太原市关于开展 2023年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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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各网约车平台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运规 [2022]2 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晋交城客函[2024]59 号) 精神,并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工作安排和《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现将 2023 年度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 2024 年 1 月 1 日前在本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经营者、驾驶员,均需参加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但未开展网约车经营业务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二、考核机构

本年度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联合考核小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网约出租执法大队、太原市出租汽车协会、太原市巡游网约车工会联合会、智慧交通产业协会组成。

联系人:边军伟

三、考核时间

2024 年 4 月 8 日 - 4 月 30 日。

四、考核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逐条进行考核。

五、考核要求

(一)各平台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各平台公司要如实呈报申报资料,如经核查发现企业申报资料不实,按该项目分配分值的 1.5 倍扣分。

(三)考核小组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考核职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

(四)本次考核结果,纳入《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中。

(五)本次考核中,对于取得许可后 180 天未开展经营、无运营订单、无经营场地、人员、规章制度等,将依法移交行政审批部门予以注销。

 

太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网约出租执法大队

2024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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