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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4 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对网约车市场实施总量动态调控的通告》,决定对济南市网约车市场实施总量动态调控。 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零时 起,暂停受理网约车车辆运输证核发业务。 4 月 16 日零时前,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按正常流程办理。 6 月底,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将发布网约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
正文完
发表至: 业界动态
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