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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们
你们审办从业资格证或进行诚信考核的时候
是不是有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您需要提供背景审查合格证明?您肯定会疑问,哪个部门规定的要我们提供这样的证明啊?
上哪去开这个证明啊?
别急,小编帮您答疑解惑
证明是有依据来源的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16 年第 63 号令”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办理流程通知》,对从业资格背景审查做出提出明确要求。 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明确对出租汽车(包含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工作通知》,明确了开具背景审查合格证明的部门。 由属地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查合格证明表》中“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两项 由交警支队负责审查《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查合格证明表》中“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 12 分记录”   出租汽车驾驶员 啊! 原来这样啊,那怎么开?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3 号)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 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 第十条  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小编来告诉您,您看仔细喽啊!
到市驾管处业务办理中心窗口找工作人员领取表格,业务办理中心在向海大道万达广场对面,联众驾校的院内,正门进去右拐就看到业务办理中心,很好找的。联系电话是:2908810。 1.到市交警支队开具您的  无交通肇事犯罪、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2.到属地派出所开具您的  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 先去哪个部门,就得您根据路线决定了,咋方便咋来呗!交警支队的地址大家都知道吧?在向海大道盘锦市体育场南。属地派出所就是您的户口所在地喽。 这两个证明都开好后,回到市驾管处业务办理中心窗口,把证明和其他材料一并交给工作人员,由他们为您办理相关业务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