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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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 2019 年第 46 号)、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安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安市交〔2021〕86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 发展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安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

1. 许可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安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的 7 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四)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新购置车辆申请办理网约车的,车辆档次应明显高于巡游出租车档次。鼓励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五)投保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及承运人责任险,投保额度不低于巡游车标准;(六)倡导网约车辆喷涂或张贴网约车识别标志;(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办理流程

《安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原则上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的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及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证明。

3. 审核流程

《安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出具网约车入户通知单,申请人凭通知单到公安车辆管理机构将车辆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为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 8 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4. 驾驶员条件

《安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二)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无发生交通肇事未结案记录等;(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六)自申请之日前 3 年内无被依法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记录。

三、网约车经营行为

《安顺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是网约客运服务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承担承运人责任及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加强网约车及网约车驾驶员经营行为监管,与网约车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行为协议,切实保障营运安全以及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

四、其他申明

我局从未委托过任何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代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均为免费。如承运人在申请过程中,有任何公司机构违法收费,请及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851-3335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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