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滴滴司机租车未买保险出事故,车主与司机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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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滴滴司机许某,在租赁了一辆未购买保险的小车后,不幸在高速路上发生事故,面临巨额赔偿。车主郑某和许某因此陷入追偿权纠纷,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烈。这一起引人入胜的法律案件,究竟会如何判决?法院又将如何化解这场纷争?         

福建,滴滴司机租车未买保险出事故,车主与司机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背景】   
在繁华喧嚣的现代社会,交通出行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然而,一起看似普通的汽车租赁纠纷,却引发了人们对于责任与义务的深思。
2024 年的春天,滴滴司机许某为了工作的便利,急于寻找一辆可租用的车辆。通过朋友的介绍,他得知郑某有一辆闲置的小车可供出租。尽管郑某身在外地,无法当面签订租赁协议,但双方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了口头约定。许某爽快地向郑某微信转账 2000 元,满心欢喜地以为解决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然而,几天后的一个消息让许某的心悬了起来。他经朋友得知所租郑某的小车未购买车辆保险,但起初他并未太过在意,仍然驾驶着车辆行驶在路上。可命运似乎总爱捉弄人,4 月 7 日,在高速路上,许某遭遇了事故,这不仅给他带来了巨大的惊吓,更造成了高速公共路财产的损坏。
事后,公路局联系到了车主郑某,郑某不得不支付了路产损失及拖车费用、修车费共计 13192 元。面对这笔不小的费用,郑某找到许某索要其帮忙垫付的款项,可双方却各执一词,协商不成。许某认为是郑某未买保险导致了这一系列费用,而郑某则觉得事故是许某操作失误造成的。
就这样,矛盾激化,郑某无奈之下将许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了化解矛盾,仔细查阅卷宗,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可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那么对于这件事儿,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法律分析        
以下是对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许某与郑某之间的口头汽车租赁约定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然而,由于车辆未购买保险这一关键因素,导致了后续的纠纷和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有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具体到本案中,郑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未依法为车辆投保交强险,违反了法律规定。而许某在明知车辆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仍驾驶上路,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各自作出让步,许某同意支付郑某垫付款 6600 元。 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又考虑到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责任分担。通过调解,双方不仅解决了经济纠纷,还认识到了自身在这一事件中的问题,具有良好的教育和警示意义。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车辆租赁和使用过程中,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购买保险,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和损失。
【小 c 看法】

许某在明知车辆未保险仍上路,缺乏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最终需承担责任;郑某未依法购买保险就出租车辆,是对他人和自身的不负责任。法律规定交强险是必须的,所有人和驾驶者都应严格遵守。这警示我们,租车、开车务必谨慎,遵守法律,否则可能带来巨大损失。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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