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涉嫌介绍卖淫,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共计 671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2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出租车是城市文明的流动窗口,但个别出租车司机竟干起了不法行为。21 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荆州沙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出租车司机“拉皮条”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案情显示,李某是位老“的哥”,经常在荆州市火车站一带拉客。某天晚上 7 点,一位外地来的男子一上他的车,就坏坏地问道:“荆州这地儿有啥好玩儿的?”李某瞟了眼后视镜,见这位男子颇有些“社会气息”,便试探着回应:“那得看你想怎么玩儿!”男子坏笑着说:“嘿嘿,那自然是怎么好玩儿怎么玩咯!”

李某会心一笑,便给卖淫女“小田”发了条消息,将男子载往指定酒店。

没过多久,李某载着男子来到指定酒店,小田带着男子进入房间。李某则坐在大厅里休息。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一旦带来的客人开始消费,卖淫女便会给的哥转账。

李某当天收取了两次共 600 元回扣,正当他高兴着准备离开时,只见公安民警迅速冲进酒店,控制住在场所有相关人员。这个藏匿在酒店中的卖淫窝点被一举端掉,李某也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依法刑拘。

法院审理发现,为了逃避打击,该卖淫窝点组织、招募了 10 余名卖淫人员在本市多家酒店间流窜作案,利用出租车司机招揽运送嫖客,给拉客的哥一定的“回扣”。李某因介绍他人卖淫,触犯了介绍卖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法官表示,介绍卖淫,即俗称的“拉皮条”,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得以实现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介绍卖淫行为。李某因贪图小利而被判处刑罚,不仅自己受到了法律制裁,还会带来其他方面的负面影响。

 

正文完
 0
评论(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