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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改革,要求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原则,合理把握运力规模,促进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同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主要包括:
深化巡游车改革。2016 年 8 月 1 日起经营权无偿使用,完善经营权分配与退出机制,经营权每轮期限为 6 年,建立承包(租赁)费标准集体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政府定价、动态调整,网约车平台公司投入运营新能源车不少于 30%。
规范网约车发展。按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有序发展。平台公司必须为企业法人,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经营场所、人员等,承担承运人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为湘 L 籍 7 座及以下乘用车,轴距达到 2650 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 10 万元以上,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驾驶员为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等。平台公司向相应的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其中由市级批准的经营区域为市中心城区和北湖区、苏仙区辖区,经营许可有效期为 5 年,车辆行驶证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运价实施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巡游揽客,不得从事固定的道路客运班线运营,不得异地非法驻点揽客。建立政府信息监管平台。
规范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由合乘出行提供者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属于共享出行方式,为合乘各方的民事行为,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聚焦网约车
一、什么车可以跑网约车?
《郴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的车辆,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应未满 3 年。这也意味着,要想进入网约车这一行业,首先必须是 3 年内的新车。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必须是在郴州市登记注册的湘 L 籍 7 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轴距达到 2650 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 10 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 250 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50 万元 / 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等。
《实施细则》规定,在郴州如果要成为一名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此外,驾驶员必须具有郴州市户籍或者在郴州市取得居住证,同时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在郴州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无出租车不良信用记录,无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等。必须通过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乘客权益如何保证?
郴州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今后乘坐网约车会不会越来越贵?对此,郴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科技科有关同志介绍,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经实现了乘客与司机之间价格信息对称,乘客可以作出自主选择是否乘坐。除网约车外,市民出行还可以选择巡游出租车、公交车等多种方式。相信通过市场竞争,最终网约车会形成合理的价格区间。另外,一旦市场机制失灵,政府也保留了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手段。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首先保证运营安全,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先行赔付,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布 24 小时服务投诉电话。产生纠纷时,乘客可以直接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理情况不满意的,可向管理部门反映。
(市运管处电话:2238911、2150001、交通运输服务热线:0735-12328)
为鼓励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实施细则》规定,对已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驾驶员和车辆设置 6 个月的过渡期,让存量网约车平稳有序地实现“非法”向“合法”转变。目前,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积极准备开通网约车的业务受理,各平台、网约车司机、市民可拨打电话(2238911、2222355)进行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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