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在我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同时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实施细则》要求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具备“7座及以下乘用车,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的;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未满三年;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本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价格;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退出网约车运营,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实施细则》要求本市网约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符合“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取得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我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实施细则》指出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并向乘客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据悉,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营运安全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