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 5623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15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近日,市交通局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市交通执法支队发布最新 2 期“曝光台”,64 名驾驶员因非法营运、509 名出租车驾驶员因行为违规被曝光。
相关部门提醒:市民游客乘坐营运车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第一时间拨打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反映。
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曝光台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行为曝光台
出租车主要违规行为
0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02
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
03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04
营运途中无故绕行;
05
无正当理由中断运输;
06
未取得有效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07
未按照规范放置服务监督卡从事经营活动;
08
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09
无正当理由拒载;
10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多名网约车驾驶员违规线下揽客 被抓现行 近期,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思明大队针对辖区内这段时间投诉举报的重点区域开展路面巡查,对路面道路运输车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多起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3 月 7 日上午,执法人员重点针对环岛南路至会展一带开展执法巡查。当巡查至溪头下路段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形迹可疑,三名乘客正在下车。经查,这三名湖北游客是网约车驾驶员支某在曾厝垵村口处招揽上车,支某提出以 10 元车费将三人载至溪头下游玩。但实际上,支某驾驶的是一部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约平台下单营运。 执法人员对网约车驾驶员支某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后续将进一步处理。执法人员现场对三名游客开展普法宣传,提醒他们在游玩过程中不要盲目听信他人推荐,乘坐网约车时务必要通过网络预约平台下单,乘坐出租车时,务必收好车票,以保障自身权益。 此外,3 月 12 日下午,执法人员通过提前布控、伏击蹲守,在厦门火车站北广场查获另一部违规网约车。 据执法人员介绍,这部网约车长时间徘徊在厦门火车站周边,当天该车驾驶员胡某在路边招揽乘客,准备驾车前往双子塔,被执法人员当场查处。 后续,依据《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车驾驶员胡某也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进一步的行政处罚。 出租车驾驶员拒载 理由是目的地太近 3 月 8 日晚,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在厦门北站查处一起出租车拒载。 8 日 23 时 12 分,乘客陈先生在厦门北站出租车候客区域排队乘坐一部联亿公司出租车,陈先生上车后,告知目的地为后溪菜市场,驾驶员任某某并未启动车辆前往,而是向乘客诉苦,说在候车区等了一两个小时,让乘客走去外面的珩圣路去拦路过的出租车或者出去搭乘网约车。 陈先生拒绝了任某某的提议,表示自己也是按规矩排队乘车的,且外面的出租车也是要进入候客区载客的。之后,双方起了争执,直到执勤的交通执法队员介入,驾驶员任某某仍坚持拒载陈先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任某某因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违规行为,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处予的罚款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严查营运车辆 涉旅违规行为 收取每人 50 元的回扣,将游客载至旅游门店诱导消费,并且未正确使用税控计价器,这名出租车驾驶员被交通执法部门查处。 2 月 23 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巡查到鹭江道时,发现一部联亿公司出租车停在鹭江道旁,3 名乘客正在下车,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经了解,这 3 人原打算去邮轮码头乘船上鼓浪屿游玩,但驾驶员却推荐说,去鼓浪屿直接在这里买票。 之后,执法人员告知 3 人,外地游客要上鼓浪屿必须通过邮轮码头正常购票才能登岛,并引导他们坐上另一部出租车,继续在厦游玩。 另一方面,驾驶员许某向执法人员承认,如果乘客到他推荐的地方购买 138 元 / 人的旅游套票,司机就能拿到每人 50 元的回扣。在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车驾驶员许某行程未打表,收取了 8 元车费。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必须使用税控计价器进行里程计费,依据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 目前,驾驶员许某因没有正确使用税控计价器的违法行为被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立案查处,驾驶员许某被给予罚款人民币 200 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门店网点给出租车驾驶员回扣,诱导消费的行为,后续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执法人员在厦门北站
严查出租车拒载等违规行为
2 月 18 日 11 时,执法人员在厦门北站出租车候客区查处一辆拒载出租车。
当时,一名乘客坐上车后,这部白鹤友谊公司出租车走走停停,始终没有向出口驶去。执法人员见状上前查看。
面对执法人员,驾驶员张某表示,乘客要坐的是网约车。而这个说法立刻被乘客否认,乘客表示自己已经把网约车订单取消,但上车后驾驶员听到他的目的地比较近,以“在这排队 1 个多小时,就拉一个这么近的”为由,让其去乘坐网约车。
执法人员现场规劝驾驶员先将这名乘客载走,做好服务,但驾驶员张某却只顾着与执法人员激动理论,对于乘客的诉求不予理会。最终,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张某涉嫌无正当理由拒载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张某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 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省际客运车辆 不按批准站点停靠被查
2 月 16 日 9 时 47 分,同安交通执法大队联合交警部门在同安后垵高速出口开展执法检查,一部泉州籍客运车辆缓缓从高速出口驶出。
执法人员例行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湖南常德发往泉州石狮的省际客运车辆,车上乘客 31 人,线路牌显示该车途经地点为泉州、瑞金、醴陵,停靠站点为石狮客运站点、泉州汽车客运北站,而后垵高速出口不属于途径地点和停靠站点。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承认在后垵高速出口下车是为了把旅客送到同安。
该班线车辆因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违规行为已被交通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非法营运驾驶员“自投罗网”? 原来是…… 2 月 16 日 8 时许,一辆新能源车缓慢驶入海沧青礁春运检查站点,当时车上共载 4 名乘客。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司机郭某说车辆已取得网约车资质,“我个人也考了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上坐着的是我女儿和外甥,另外这两个乘客是顺路拉的,每人 100 块,我一直都是跑漳州诏安到厦门专线的。” 执法人员注意到郭某所说的专线“有问题”。进一步追问,司机承认所说的专线并非网约车正规平台,而是通过电话或微信线下招揽乘客。同时,执法人员还进一步查明,该车的网约车运输证时已在去年 11 月注销。也就是说,郭某已涉嫌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在得知车辆因涉嫌非法营运后续将被暂扣时,郭某急切表示,女儿腿骨折行走不便,已预约 9 点 30 分骨科就诊,同时外甥眼睛不适,也需要到眼科医院检查。执法人员急秉承人性化执法的理念,先行由司机郭某“载家人去看病”,同时执法人员将另外两名乘客送至附近地铁站搭车安全离开。 当天 12 时 50 分,司机郭某在办理好家人看病手续后返回青礁春运站。由于时间紧没吃饭,执法人员带他们到附近的小餐馆先吃了午饭,就餐时再次就现场查处及证件注销情况耐心向郭某及家人进行普法解释。最终,原本带着情绪的郭某心平气和地配合后续处理。 目前,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执法部门对郭某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给予立案调查,郭某某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处以 2 万元以下的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还将暂扣其个人驾驶证 3 到 6 个月。
机场地下出发层“揽客” 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T3 出发层是严禁出租汽车揽客上客的,但仍有个别出租车驾驶员还是违规在此揽客,扰乱营运秩序。
2 月 7 日,湖里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T3 出租车通道巡查发现多个航班旅客抵达,出现车少人多的情况,执法人员及时通过交通保障手段召唤出租车,协助调配增加出租车运力,同时加强机场周边的巡查力度。
当执法人员巡查到出发层时发现一部行为异常的出租车。当时一男子带领三名乘客先后坐上这部车。面对执法检查,该车驾驶员表示之前的乘客刚刚下车,是乘客主动“钻”到车里的。
而乘客表示,自己刚出机场准备前往邮轮码头,是该名驾驶员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打车,并表示自己是正规出租车司机,正规打表,而后他便跟着该驾驶员来到车上。证据面前,驾驶员最终承认自己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违规揽客的事实。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设有专门的出租车候客区供出租车排队候客,在非指定区域揽客的行为不但属违法违规行为,还侵害其他按序候客出租车驾驶员的权益。陈某表示自己也认为随意在出发层揽客的行为是错误的。
驾驶员陈某因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的违规行为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无租赁证 两部百万级豪车露馅
百万级豪车被用于租赁,即使短租也不便宜。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就披露两起在厦门北站查获的无证车辆租赁案件,主角都是百万级豪车。
1 月 21 日下午,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厦门北站对一部车辆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这部百万级豪车被一家名为厦门某某汽车租赁公司用于汽车租赁服务,租车人通过线上 APP 下单,已支付租赁该车四天的费用。
经进一步核实,这家公司并未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这车辆也未取得汽车租赁证。
就在三天前,1 月 18 日下午,交通执法人员同样在厦门北站查获另一部无租赁证的豪车。
当时车辆也是用于租赁,承租人表示,其通过朋友介绍联系租到这部车,租金是 2800 元,他已经通过微信支付这笔费用。而这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样无法出示该车的《租赁汽车证》。
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这家汽车租赁公司因涉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车辆租赁经营的违法行为,已被交通执法部门依法立案,后续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做出的 3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非法营运驾驶员冲关 面临行政拘留 + 罚款扣证
1 月 16 日下午,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执法人员在厦门北站对赖某某及其驾驶的车辆相关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赖某某在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依然不听劝阻,将车上乘客赶下,加大油门撞坏停车场拦车闸杆后冲关,逃离现场。
乘客告诉执法人员,他们当时准备乘坐该车从厦门前往龙岩,每人要支付 80 元车费给驾驶员。后经公安机关核实调查、现场乘客指认及调取相关监控信息,确认现场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身份信息为赖某某。
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交通执法部门对赖某某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给予立案调查,赖某某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处以 2 万元以下的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还将暂扣其个人驾驶证 3 到 6 个月。
1 月 23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规定,厦门北车站派出所依法对赖某某拒不配合执法检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柔性执法,获出租车驾驶员称赞 1 月 18 日 11 时许,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执法人员在厦门北站出租车候客区域对一部未“亮证”的出租车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这部坤驰出租车未放置岗位服务证。驾驶员郭某向执法人员出示其个人从业资格证和车辆的营运证,并陈述因更换出租公司和车辆,重新申办了岗位服务证,“但我还没去公司拿到证件,今天想着先跑个车再回去领证。”郭某心虚地承认确有违规行为,但公司已通知证件可以领取了。 本着执法与教育宽严相济的原则,执法人员要求其先回公司领取岗位服务资格证件,再返回接受调查。 当天 17 时,郭某驾驶出租车再次回到厦门北站交通执法执勤点处,向执法人员出示新的岗位服务证。核对无误后,执法人员对驾驶员郭某当天“未持证先上岗”的做法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出租车驾驶员上岗必须做到亮证服务。 考虑到郭某的本次违法行为属于首次,且改正态度较好,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厦门市交通运输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郭某未按照规定装置服务监督卡从事营运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先开具不予处罚决定书。
网约车上路营运 驾驶员被查出没有从业资格证 1 月 17 日上午,市交通执法支队海沧大队执法人员在厦门西高速路口一带开展流动执法检查时,拦查到一部网约车。面对检查,驾驶员说车上乘客是他朋友,准备去曾厝垵。 在进一步追问下,驾驶员王某承认车辆为持证网约车,车上 3 名乘客从长泰出发前往曾厝垵,并没有相关网约平台订单,只是约定运费为 120 元。同时执法人员查明驾驶员王某并未考取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因未取得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活动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行为,驾驶员王某已被交通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期未接单的“网约车” 原来是在非法营运 “滴 - 滴 - 滴,前方网约车长期未有接单记录。” 1 月 12 日下午,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执法人员在厦门北站开展执法巡查时,借助车载执法“智慧眼”系统,查获一部涉嫌进行非法营运的车辆。 执法人员询问了解到,准备乘车的两名乘客刚从厦门北站出来后,就被一名女子拦下商议车费。随后,这名女子将两名乘客介绍给驾驶员陈某,商议到目的地后由乘客将车费支付给驾驶员陈某。 驾驶员陈某一开始坚持自己驾驶的车辆是网约车,并出示了其个人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件。但经执法人员核实,陈某的车辆营运证件早已被注销,也就是说,陈某驾驶的这部车已不属于网约车。之后陈某也承认,其确实好久没接网约车订单。 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该车涉嫌非法营运已被依法暂扣,驾驶员陈某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 2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驾驶证 3 至 6 个月。
司机搞小动作
明目张胆遮挡摄像头
前段时间,市交通执法支队思明大队执法队员在环岛路曾厝垵一带巡查时,发现一部停在路边出租车存在异常情况。
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该车的车载监控摄像头异样,摄像头被人用一张白色纸巾遮挡住。执法队员伸手尝试取下纸巾,发现纸巾已被用胶水状液体固定,使车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执法人员严肃指出该行为严重侵害乘客乘车合法权益,并告诫驾驶员赵某,作为出租车驾驶员在每天营运之前,必须检查车载设备是否完好,并且保证能正常使用。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执法部门将对驾驶员赵某处予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