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月1日施行!事关天津网约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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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打网约车真的是太方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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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很安全

为规范天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服务行为

近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对于要申请网约车的朋友也赶紧来看看吧

《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网约车经营许可

▶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网约车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在本市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四)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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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无抵押登记,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和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四)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

 

(七)登记在企业名下的,车辆应为申请企业实际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企业名下;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车牌等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设备,不得安装具备顶灯、空车牌等相近功能的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相似;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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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图源:摄图网_500527437)

网约车经营行为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完成信息报备,确保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可靠,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三)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完整号牌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隐匿车辆号牌信息;

(四)对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五)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六)平台数据库须向网约车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

(七)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八)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并公布服务评价体系、乘客服务投诉和驾驶员申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设立并公布24小时受理服务电话;

(九)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

(十)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十一)配合、协助相关管理部门的调查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接受相关管理部门案件调查,对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按照综合交通枢纽站区管理部门运营秩序要求开展经营;

(十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十四)不得收取用户押金;

(十五)完成相关管理部门下达的应急保障任务;

(十六)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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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严禁存在下列经营行为:

 

(一)招募或者诱导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开展经营;

 

(二)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开放注册或者派单运营;

 

(三)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以及参与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聚合平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四)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五)在车辆内饰以外的部位做广告。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设施设备完好;

(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按照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提供运营服务;

(五)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或者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六)运营时随车携带或者可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相关治安备案证件;

(七)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八)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进入综合交通枢纽站区后应当在站区规定的点位上下乘客;

(九)车辆所有权属企业或者单位的,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完成网约车驾驶员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十)车辆所有权属驾驶员个人的,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

(十一)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

(十二)不得对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十四)接受行政检查,协助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十五)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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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以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网信、通信和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

网信、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责任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驾驶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天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网信、通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附则

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可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上下滑动即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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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网约车

您知道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

可以在线上约考了吗?

这份网上约考指南赶紧安排上!

天津市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实现线上约考

2023年,天津实现了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试预约、准考证打印等流程一站式线上办理,让考生约考不再困难。

考生只需登录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登记申请系统,进行驾驶员背景核查,在审核通过后,登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提交个人信息,选择考试时间,进行考试预约,预约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准考证,约考全程线上办理。

届时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即可。

(图源:摄图网_500527437)

第一部分:网上报名

登录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登记申请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信息,提交审核。

  

报名入口:点击下方名片关注【天津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网约车】即可获取,还可获取考试预约入口

第二部分:预约考试

审核通过后,预约考试分为网上预约和现场预约两种方式。(两种方式考生任选其一,不要重复约考。)

网上预约考试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网上考试报名方式目前仅支持初考考生网上报名,初考没有通过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在考点进行预约下次考试。

考生用户注册

①登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注意注册的账号是考生的账号!

  

②按照注册说明正确注册账号,可以参照下图填写来注册账号。

③注册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跳转至个人资料-基本信息页,完善考生用户的基本信息内容。

④点击扩展信息按钮,完善考生信息,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⑤信息完善后,点击保存按钮。

填写报名信息

①单击页面上方导航栏的考试考务进入考试报名环节。

  

②点击考试考务模块,可以看到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安排,考生选取所在地区的考场进行考试报名。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

③考试批次选择完成后进入阅读报名须知页面。

④考生仔细阅读考试报名须知,点击确定进入填写/修改报名信息页面。

  

⑤目前仅支持全国公共科目+网约车区域科目两个科目全部报考的网上考试报名。初考没有通过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在考点进行预约下次考试。

注意正确填写个人信息。

⑥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根据要求上传个人照片以及证件照片。

  

⑦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

⑧提交后页面跳转至确认报名信息页面,考生对报名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⑨提交审核后,考生可在“个人中心”-“我的审核”中查看看报考的审核地址、审核时间以及审核情况。

⑩考生审核完成后,由考试管理人员安排考场、考试座位。考生点击我的审核查看审核通过与否。如审核通过,可点击我的考试进行准考证打印。

⑪考生点击我的考试,找到对应考试,点击打印准考证可打印出准考证。

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的考生录入基本信息审核成功后,可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2.考生审核成功后,如果没能及时打印准考证,可进入我的考试页面,进行打印。如果审核成功,无法打印准考证,请及时与考试组织单位联系。

3.考生信息审核在截止考试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请考生耐心等待。

4.已确认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当天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请于报名时确认考试的日期,报名成功后,将无法修改考试时间。

6.如已发布考试场次安排报满,下次具体考试时间请咨询当地考试组织机构。

7.根据《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为合理分配考试资源,凡累计缺考两次及以上的,自最后一次缺考日期起6个月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

8.咨询电话:022-86907939。咨询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现场预约考试设置两个报名受理点,申请人需前往受理点进行考试预约信息采集。按照预约单的地点时间领取准考证。

受理点1: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增2号

电话:24301825;

受理点2:天津市北辰区双江道39号

电话:86907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