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举报一辆黑车奖励现金500元

为严格落实《耒阳市集中整治非法营运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净化道路运输环境,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请全市人民予以配合和支持:

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非法组群牟利。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组建类似于“车找人”“交流群”名义的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为非法营运黑车发布招揽旅客信息,收取配载费用。不得发布有碍于或规避行政执法检查的信息。对组建该类信息群的“群主”,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网约车平台监管。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部调度监管,确保向乘客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均具备合法资质。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为非法营运车辆提供“换客、补客”等配载服务。一经发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平台公司责任,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四、呼吁市民参与监督。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同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从事“非法营运”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予以立案的,将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台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最终解释权归耒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

举报电话:0734-4336110  

耒阳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