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未送达约定地点,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并受伤

搭乘网约车时,因为某些原因,司机可能会在终点前要求乘客下车步行一小段路。

面对这种情况,乘客能否以“未送达约定地点”而拒绝下车,并要求司机送到目的地?

近期,广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认为司乘都应遵守合同约定,尊重对方的权益。

广东韶关的小谭,原本只想搭个网约车去医院,结果却上演了一出“马路对面的冒险”。

乘客小谭通过网约车平台叫了辆车,目的地是医院。可谁知,司机小帅却在医院对面的马路边停下,让乘客小谭自己走过马路。小谭不乐意了,他要求小帅司机送他到医院门口或者停车场。

司机小帅也有苦衷,因为乘客小谭打的是拼车,送他到医院门口或者停车场得等红绿灯、掉头,这得耽误不少时间。

于是,司机小帅拒绝了乘客小谭的请求,还撂下狠话:“不下车我就开走了。”

随后,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吵起来,甚至在下一位乘客的下车地点争抢车钥匙、手机。最后,司机小帅准备开车门走人,乘客小谭伸手一挡,结果手被车门夹伤了。

乘客小谭一怒之下,把司机小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乘客小谭的要求合情合理,司机小帅作为承运人,应该履行合同义务,把乘客安全送达。同时,司机小帅在关门时没注意安全,导致乘客小谭受伤,得负主要责任。

不过,乘客小谭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车行驶过程中和司机争吵,也有过错,得负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谭自行承担30%的责任,司机小帅承担70%的责任,赔偿小谭各项损失1932.4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网约车服务中,司机和乘客都应遵守合同约定,尊重对方的权益。司机要履行合同,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乘客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也应保持理性,多一点包容和理解,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