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原则,目前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优化,我市市民出行选择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共享单车占城市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81%,网约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已显现市场主体多、从业人员多、闲置运力多等特点,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应密切关注日均订单量、日均营业收入等动态,做好经营、从业风险评估,审慎投资和从业,合理评估预期收益,避免盲目进入市场。
(二)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车辆和企业,须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需谨防陷入以高收入、虚假承诺诱导高价购车的套路贷风险,并应认真阅读、理解与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租赁企业、网约车平台签订的各类合同或协议,详细了解自身权益和违约条款,以及网约车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驾驶员优先选择合规率高、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入职从业。
(四)乘客出行时,建议优先选择合规率高、服务质量好的平台公司,提升乘车体验感和获得感,满足高品质、个性化的出行需求。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