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出租车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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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的法律属性与管理变迁
出租车服务市场并非一个自由放任的领域,而是受严格行政许可(又称“市场准入”)制度调控的行业。由于实行“总量控制”,这一市场准入被归类为特别许可的范畴,赋予了出租车业特许经营的性质。因此,成功获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便拥有了独特的排他性权利——出租车经营权。这一权利不仅基于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的数量控制,更体现为一种在特定时间或区域内排除他人竞争、从事同类经营活动的特殊权利。
与物权、债权和股权相比,经营权在经济价值上同样不容忽视,常成为投资对象的焦点。然而,经营权投资者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必须满足特定资质和条件方能获得许可。加之数量管制的动态变化,经营权的获取及其经济价值充满了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行为蕴含较大风险。
经营权初始配置的演变
我国出租车经营权的初始配置经历了从宽松到严格的演变过程。改革开放初期,出租车业主要依托国营交通及旅游企业缓慢发展,后逐步向市场化过渡。上世纪 80 年代,行业进入自发发展阶段,经营权审批相对宽松,主体限于国营、集体及合资企业。进入 90 年代,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被允许进入,出租车业迎来井喷式增长。
1993 年,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标志着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兴起。这一举措旨在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加强行业宏观调控与管理。此后,包括协议、拍卖、招标在内的多种有偿出让方式逐步推广,但也有部分城市坚持无偿发放。
从经营权配置的期限、对价及条件等角度看,存在以下几种模式:
1. 有偿与无偿出让:以北京和上海为代表的城市采取无偿出让方式,经营者符合条件即可获得经营权,但需受总量控制限制。而深圳等城市则推行有偿使用、公开拍卖的出让模式,形成了 ** 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有期限与永久性出让:不同城市在经营权期限上存在差异,有的设定具体年限,如郑州、太原;有的则实行永久性出让,如温州早期的做法。尽管永久性出让在某些方面受到质疑,但合理管理下仍可避免公共资源的滥用与监管失效。
3. 竞价出让与质量招标:经营权出让方式多样,竞价出让因其公开透明而受欢迎,但可能导致单纯追求价格而忽视服务质量。为此,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经营权,以确保经营者的服务能力与行业标准相匹配。
经营权主体变更与监管挑战
经营权主体变更应严格置于监管之下,防止未经批准的私下转让。然而,现实中经营权转让市场往往失控,私下转让现象频发,形成不规范的二级市场。这不仅推高了经营权价格,增加了司机负担,还导致了服务质量下滑与监管困难。
新政下的经营权管理
针对经营权市场的不规范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加以整顿。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无偿使用,并严格禁止私下转让。同时,对既有经营权逐步实施过渡方案,取消有偿使用费,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管理制度。
这些新政不仅提高了政府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要求,还增加了行政成本。地方政府需制定合理的过渡政策,强化监管力度,确保经营权的有序配置与有效管理。通过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出租车经营权将逐步向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促进出租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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