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基本情况
网约车司机老郭驾车撞倒行人杨姐,致其身亡
交警认定:老郭与杨姐负事故同等责任
杨姐亲属老王将老郭、保险公司及网约车平台告上法庭,索赔 75 万元
各方主张
老郭:
认为自己不应成为被告
应由网约车平台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
已垫付交强险中的医疗费
拒绝赔付商业三者险,理由是:老郭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私家车用于网约车营运)
网约车平台:
认为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辩称与司机是“新型合作关系”,没有管理行为
法院判决
1. 关于保险公司责任
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应赔偿 19 万余元
商业三者险范围内: 不予赔偿
理由:老郭将私家车用于网约车营运,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显著增加了车辆危险程度
老郭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
2. 关于网约车平台责任
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付 52 万余元
理由:
平台对注册司机有事实上的支配管理地位
平台从运营中获取利益
平台的法律地位等同于传统出租车公司(承运人)
最终判决:
保险公司赔偿 19 万余元(交强险)
网约车平台赔偿 52 万余元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已生效,双方未上诉
法官答疑
为什么商业三者险不赔?
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如私家车用于营运)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营运显著增加了车辆危险程度
司机未尽告知义务
为什么网约车平台要赔?
平台是网约车业务的经营主体
平台开启运营风险并从中获利
应承担与传统出租车公司相当的承运人责任
专家提醒(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大庆)
私家车作网约车的注意事项:
办理网约车相关证件,变更车辆使用性质
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车辆性质变更
如未告知,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建议购买的保险:
交强险 (强制购买)
第三者责任险 (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
车损险 (赔偿车辆损失)
车上人员责任险 (保障车上人员安全)
案件启示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这起案件明确了各方责任划分:
保险公司 :在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且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可拒赔商业险
网约车平台 :作为经营主体和获利方,需承担承运人责任
网约车司机 :应合法合规运营,及时办理手续并告知保险公司
法律既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新兴业态提供了责任划分依据,为网络经济时代的交通安全撑起了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