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网约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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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滴真不要脸!

2024 年 9 月 5 日

是一些院校开始报名报到的时间,三明动车站出口处,出现了一个穿红马甲的人。开始以为是好心的志愿者,没想到是某网约车平台派来诋毁出租车的傻 X!

如图: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网约车平台

某滴平台合作的某远公司派工作人员在交通枢纽站、动车站以诋毁出租车价格高的口号宣传网约车的行为。这给三明的出行市场带来多方面的不良后果:

1. 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 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这种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会干扰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利于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如果网约车通过这种不当方式吸引乘客,可能会导致出租车的客源减少,影响出租车行业的正常运营,而网约车市场也可能因缺乏良性竞争而无法真正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2. 引发价格战 :这样的宣传可能引发网约车和出租车之间的价格战,导致双方都为了争夺客源而不断降低价格,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利益,也无法保障司机的收入和服务质量。
3. 对公众出行的影响
误导公众选择 :不实的宣传可能会误导乘客,使乘客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选择网约车,而放弃出租车。但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出租车可能更适合乘客的需求,例如在偏远地区或网络信号不好的地方,出租车可能更易叫到且服务更有保障。这种误导会影响乘客的出行体验和选择的合理性。
4. 影响出行安全 :如果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出租车行业收入下降,司机群体不稳定,可能会出现一些出租车司机为了增加收入而违规运营的情况,增加交通安全隐患。同时,网约车市场也可能因过度竞争而出现司机素质参差不齐、车辆安全检查不严格等问题,影响乘客的出行安全。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的法律包括:

1.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滴滴合作公司的工作人员诋毁出租车价格高,宣扬网约车价格更优的行为,如果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传播,目的是为了削弱出租车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网约车的竞争优势,那么就可能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涉嫌名誉侵权:如果该行为超出了正常商业合理的批评、评论范围和界限,对出租车行业或出租车司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那么可能构成名誉侵权的违法行为。

对于出租车公司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抵制这种行为:

一, 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出租车公司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投诉举报滴滴合作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政府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出租车公司可以联合起来,聘请律师,对滴滴合作公司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三, 加强自身宣传 :出租车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广告、社交媒体等,宣传出租车的优势和特点,如安全性高、司机经验丰富、服务规范等,提高出租车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公众对出租车的信任和认可。
四, 提升服务质量 :出租车公司应注重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司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以提高出租车的市场竞争力。

 

出租车司机还是车主们别再沉睡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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