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后有两种经营模式 车主可自由选择

共计 359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1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齐鲁网·闪电新闻 9 月 9 日讯 9 月 9 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深化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相雷,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何永良,共同介绍《关于深化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后有两种经营模式 车主可自由选择

何永良介绍,改革后,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模式有两种。第一种,车主可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主可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二种,车主不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主与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短期管理服务合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经营权证明登记为车主,其中道路运输证备注企业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栏使用企业许可证号。

正文完
 0
评论(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