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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约车 作为新就业形态的典型代表,与外卖员、快递员等成为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交通运力的组成部分,车辆租赁是网约车行业从业的最为主要的方式之一。基于资本逐利的冲动下,租车公司往往会设定相对较为苛刻的合同条款,因此与网约车司机引发的争议也是屡见不鲜。站在行业的角度,租车公司重金投入的资产需要保证安全并创造效益的诉求必然是要兼顾,网约车司机的生计亦需要兼顾。如何平衡好二者的利益关系,一直是主管部门和行业关心的问题。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自 2023 年下半年起,多地行业主管部门及网约车行业协议纷纷发布了各自的车辆租赁合同的范本,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规范网约车汽车租赁市场的乱象,平衡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本文将目前已经公开发布的示范合同进行了简单的梳理,供大家批批评指正。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网约车汽车租赁合同范本的省份有 3 个,包括有广东省、浙江省和四川省,但是这些租赁合同范本中,浙江省是以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发布机关,四川是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发布机关,而广东是省市两级行业协会共同发布的市级的范本。2023 年 12 月,广州市网约车行业工会联合会与广东省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工会联合发布《广州市网约车行业汽车租赁合同规范倡议》(下称“《倡议》”)及《广州市网约车行业汽车租赁合同范本》(下称“《范本》”)。2024 年 7 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了《浙江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推荐汽车租赁企业和承租人、网约车驾驶员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24 年 9 月,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总工会联合进行发布《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合同(范本)》,要求成都市各网约车租赁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等有关单位在开展网约车租赁业务时,应当主动提供合同范本供当事人选择使用。除了租赁合同范本外,类似的文本包括有四川绵阳市网约车行业协会发布的租赁合同规范指引,杭州市客运出租车协会在省范本的基础上发布的合同范本指引,这两个指引的内容基本一致,另外网上还有一个署名为“合肥客运中心”发布的租赁合同规范建议,但是未找官方出处,真伪不明。因合同范本中,只有广州市、成都市的合同范本以及浙江省的合同范本是完整的合同范本,其他四川绵阳及浙江杭州都是指引,只有原则性的内容,并非是完整合同内容,故仅以三个公开的完整合同范本作为此次比较的对象。三个合同范本的合同框架都包含了车辆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押金 / 保证金、车辆保养及维修、保险及事故处理、违章处理、车辆退还、违约责任、争议解决这些信息,但是每个合同还是有其特点。下面根据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别介绍:广州的合同范本中未在合同中列明并约定;成都的合同范本中要求 3 年以上驾龄,持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暴力犯罪等记录,没有禁止从业的记录等;浙江省的合同范本中,只在合同基本信息表中要求提供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以上的信息来看,成都的合同范本对于承租人的要求更明确,且要求更高。从实务的角度出发,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的要求一般不要超过符合网约车驾驶员资格的要求会较为合理。广州和成都的合同范本未做约定,浙江省的合同范本要求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应急报警装置,且 7 座及以下。这个里面,其实现行的网约车当中新能源车占比较高,无论是新车还是二手车,车辆电池的情况(里程数、电池状况等)作为合同中的必要选项列明较为合理。三个合同均约定了租赁期限,但是只有广州的合同范本中约定,第一天是不计算租金,相当于有一天的免租期。三个合同都约定按月计费,但是支付方式上面,广州的合同范本未做明确约定,成都的范本和浙江的范本都可以自行选择;只有成都的范本中有提出可以约定免费的试运营期的选项;浙江的合同范本明确约定租金等费用甲方均不得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乙方代扣。广州的合同范本约定了押金,成都的合同范本约定了履约保证金;但是浙江的合同范本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外,还约定了银行卡授权担保和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广州约定了押金合同终止后应在 20 日内退还,成都和浙江省的合同由双方协商确认返还期限。广州的合同范本约定的比较宽泛,成都的合同范本提供了一个内容比较详实的车辆交接单,浙江的合同范本亦提供了一个内容比较详实的基本信息表并单独提出了交接过程中需明确电池的现状信息。广州的合同范本中约定,约定在指定出租人指定的修车厂维修,非乙方人为造成车辆故障(交通事故除外),出租车辆在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出租人有提供更换车辆的义务,如无法更换,可以每 24 小时延租或者免租 1 天;成都的合同范本中约定,至少指定 3 家维修厂,租赁车辆因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维修期间,租金以租赁车辆日租金金额计算。非因承租人原因而发生故障的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车辆的,免交租金或或者延长租期;浙江省的合同范本约定了租赁车辆需要常规保养或维修时,应当送至合同约定的维修厂家保养或维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维修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未约定修理期过长的租金是否免租或者延长的内容;车辆维修是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的,而车辆又是租车公司的财产,合理维修作为财产所有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维修指定修理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考虑到城市的范围很大,维修厂限定的在少量区域,是否可以高效的保障修车服务,也是需要考虑的。广州的合同范本约定,保养应在指定的维修厂,按照保养手册进行保养,但如果保养超过 6 小时的,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一定的停运补贴或者租金减免;如果未依约进行保养,有违约金的约定;但是约定轮胎的正常损耗由出租人承担;保养费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由谁支付,但是从合同的文意上来看,应该是由承租人承担;成都的合同范本约定,未约定保养是否应在指定的维修厂;保养的里程数由合同约定,如违约,应按照超出里程数支付违约金;未约定保养费由谁支出;合理的保养有助于车辆的安全及尽可能的提高车辆的残值,但是从司机的层面,过高的保养的频率会影响车辆的使用并增加成本,故如何平衡好车辆保养也是需要考虑的。广州的合同范本约定了保险的险种:交强险、车损险以及不低于 30 万的三责险,不低于 20 万 / 座承运人的责任险,在此范围内由出租人来承担成本;成都市的合同范本只约定由出租人承担保险费用,列举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但没有具体限额的确定;浙江省的合同范本约定了保险的险种交强险、保额为 100 万元以上三责险和车损险,在此范围内的由出租人承担成本;现行的合同范本都要求出租人承担保险的成本,但是从目前来看,作为营运车辆的保险却远低于现在家用车辆的保险额度,并非是一种合理的现象,对于后期交通事故的处理也会带来纠纷。但是广州的合同范本约定,如承租人有责的事故,理赔必须先交强险再商业险,还需承担租赁车辆商业保险车损险赔付金额的 20% 作为车辆加速折旧费且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如果导致车辆后面拒保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无责的事故,维修期间正常缴纳租金,但可以免费顺延天数;出现的维修费用高于理赔数额的,超出部分承租人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均由承租人兜底;将超出一定次数的出险视为严重违约行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成都的合同范本约定,未在 24 小时报案有惩罚措施,不配合理赔也有惩罚措施,承担超出保险额度之外的费用;浙江省的合同范本约定,承租人兜底交通事故在保险赔偿外的赔偿数额;如承租人有垫付款项的,出租人应在理赔后 3 日内支付给承租人;因出险导致的车辆保险额度的增加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1000 元以下的修理费可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另单独约定了承租人应承担盗抢险出现后赔付后的差额;作为车辆所有人,往往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无法清偿赔偿责任的情况,车辆所有人有可能涉及到兜底的责任。且车辆事故也会影响车辆的价值,甚至导致车辆的毁损,这种情况下,司机的报告义务是合理的。但是作为营运车辆,合同将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的车辆价值的贬损作为司机要承担的义务,需要商榷。广州的合同约定,承租人应在违章发生行为 7 日内处理完完毕;如果违章发生 10 日内未处理的,出租人有权处理;退车后还有未处理的违章行为,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理并追偿;成都的合同约定,当交通违法扣分累计 3 次或超过 10 分或出现交通违法罚款的,承租人应当在 15 日内将交通违法扣分处理至 10 分以下,并缴清相应罚款,拒不处理可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浙江省的合同范本,未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处理违章行为的时间期限,但要求及时主动地处理并通知出租人;但是赋予了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处理违章的权利,并要求在 15 日内处理完毕。倡导安全驾驶是安全生产的需要,也是车辆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关注司机的交通驾驶行为也是必要的。但是如果设置了较高的违约责任,对于新入行的司机,亦有商榷的空间。广州的合同范本约定,承租人要配合年检,如拒绝配合,出租人有权自行安排拖车送至年检并由承租人承担该笔费用;如果年检超过 6 个小时的,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一定的停运补贴或者租金减免;成都市的合同范本约定承租人应配合出租人年检;浙江省的合同范本未约定年检事宜。笔者猜测可能因为在现有的公开合同范本的城市中的大部分网约车从新车到退出运营不会超过 6 年,所以可能现有的合同中并未将该内容作为重点关注的对象。广州的合同范本约定,退车时双方共同验车;成都的合同范本,提供了租赁车辆交接单,对车辆退还应做任何确认进行详细的列举;并约定如果逾期不退还的,出租人有权强制收回车辆的权利;浙江省的合同范本约定,合同期满承租人逾期七日未归还租赁车辆且未提出续约要求的,出租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租赁物,车辆在租期结束后,必然要返还给出租人。虽然法律不禁止可以私力救济,但是强制收回车辆的行为还是需要商榷的。广州的合同范本约定,如果是因为乙方身体原因导致的,可以无责解约;出租人交付的车辆不一致,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未安装车载卫星装置、因出租人的原因的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无责解约;承租人将承租的车辆改变约定的用途、擅自改装车辆、抵押出租出借给他人的等行为、被第三人扣押、被盗、损毁等;未依法年检;超过保养公里数 100%;未违章超过 3 起及以上的或者违章超过 9 分及以上的;应缴纳的费用超过已缴纳押金 50% 的;擅自拆除卫星定位装置的;成都的合同范本约定,承租人无责解约的条件: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车辆无法使用的,出租人有严重债务纠纷影响车辆使用的以及承租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使用车辆的(需提供医学证明),出租人拒绝提供法律规定的证照资料的;出租人无责解约的条件,延迟交付租金,有严重违反合同列举的行为的;未在 15 日内处理的违章超过 3 次或者罚分超过 10 分且给出租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因承租人的原因的导致车辆被第三人扣押扣留的;拒不配合车辆年检、保养的;浙江的合同范本约定,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30 日,提供虚假信息的、转借、出租、质押等行为的,利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者犯罪的,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擅自改装车辆,拆除车辆上的卫星定位装置,不再具有网约车从业资格,故意损毁车辆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未约定出租人的解除权的情形。如前所述,网约车租赁是一种经营行为,但也是司机的就业形式。如果设定过于苛刻的解约条款,就导致司机一旦签订租赁合同,就很难去解除,这对于司机的劳动权利也是一种损害。广州的合同范本约定,只约定承租人提前停止租赁的,应提前 7 日书面告知出租人,且需承担违约责任,不超过未履行租期的总租金的 20%,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同时约定除承担以上违约金外,还有支付律师费等费用;如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押金未及时退还的,出租人应按每日未退押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向承租人支付迟延退还押金的违约金(延迟退还押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退押金金额的百分之十五);成都的合同范本约定,出租人未依约退还保证金、未及时购买保险,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承租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 剩余租赁天数×日租金× % 计算,如果导致车辆损毁、灭失的,由承租人按照市场价值赔偿并承担评估费;损失也包含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和开支;明确 3 种紧急情况不得扣违约金,如行驶至高速路时突发事故,需要就近修理等;浙江省的合同范本约定,承租人未按期还车,应支付超时费;逾期支付租金,应按照应付但未付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 7 日还未支付的,应当每日按照车辆日租金标准的 20% 支付违约金;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 10% 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章的,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目的是限制合同相对方不要随意的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在保证了车辆财产安全的情况下,设置过高的违约责任,很容易诱发双方的矛盾,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广州和成都的合同范本约定在法院,浙江省的合同范本可选择法院或者仲裁委;虽然商事仲裁有一裁终局的效率优势,但是考虑到车辆租赁合同的争议标的都比较小,相比之下的诉讼成本就比较高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广州的合同范本约定,承租人有权自主选择平台,但不得超过广东省域;成都的合同范本未做任何约定,但要求在许可的地域范围从业;浙江省合同范本约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在特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接业务,在许可的地域范围从业。如前所述,网约车租赁并非是一般的经营行为,也是网约车司机的就业形式,是通过租赁生产资料来提供劳动的一种方式,而且网约车司机是需要借助租车公司的资质才能接入平台开展客运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完成按照《民法典》合同篇的约定来设定合同,司机的谈判能力很弱,更没有专业的能力去判断合同的条款,容易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示范合同的出现,对于司机的权利义务的维护是具有积极的意义。1、目前公开的合同范本均是针对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对于司机买车后挂靠在租车公司的不适用。而这个人群在网约车司机中也占有较高的比例,即使不适用租赁合同范本,是否在未来新的合同范本中可以有涵盖该群体的范本?2、成都范本中的试运营期的制度是否可以推广?参考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法律明确规定特许经营合同要给予被许可人一定的冷静期,虽然网约车领域暂无此规定,但是当前网约车有大量的新手司机进入,而网约车作为一种经营行为,是有一定经营风险的,特别是租赁合同均有一定期限的限制,提前解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个行业是否适合,如果有一定的试运营期,可能会有利于过滤一部分虚假需求;3、即使考虑到“冷静期”的协商过程比较困难,毕竟租车公司是重资产投入的公司,其资产的安全及投资的尽快收回有其内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此情形下,租期是不是可以相对灵活一些?作为租车公司,必然是希望租赁合同是长期的,但是网约车租车不只是一般的经营行为,也属于一种就业形式,如果网约车租期较长,而解约的条件比较苛刻,违约成本比较高,也会限制司机作出其他的就业选择,用这种方式来固定运力也并非是一种良性的状态。4、建议增加商业保险的额度,目前只有浙江省的合同范本约定了商业险的额度,但是网约车作为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相对会高,在当前的司法环境里面,30 万的额度很难满足相对重大的事故,而租赁合同一般都是要求超出部分由司机承担,在此情形下,对于司机的风险也不小,故如果能提高商业保险的额度,有助于化解这样的风险;但是因此增加的保险成本如何分摊,需要协商。5、对于租赁期内的交通事故、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的车辆停运超过较长时间的,是否能实现全面的延期或者减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一个司机都不会故意去制造事故等造成车辆停运,但是在路上开车又不可避免这种事情,广州的范本中,比较详实的规定了几种可以延期或者减免的情形,值得全面推广,这也是价值倡导的体现。作者简介:罗小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双化协同发展实验室专家委员会专家,长期关注网约车行业发展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