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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服务!@网约车经营者,这份提醒告诫函请关注▼
全市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提醒告诫如下:
公平合作经营:各网约车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收费公示与明码标价:各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网约车运价、计价计程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交易规则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清晰规范透明的账单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平台服务新协议与交易规则修改: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时,应在网络服务平台首页等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了解信息并表达意见,修改内容也应当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严禁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公平竞争与价格自律:各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消费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促销与宣传合规:各网约车经营者在促销、宣传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应显著标明期限,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宣传过程中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网约车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 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相关经营者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