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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未明确规定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汽车是营运机动车还是非营运机动车,主要是考虑到相当部分网约车属于私家车在空闲时偶尔接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客运业务,并非全天候专门从事出租业务,和一般出租车有所不同。
“预约出租转非”,不是传统意义的“营转非”。关于网约车的报废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8年,要退出网约车经营,使用性质应变更为“预约出租转非”,无强制报废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