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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推动新业态高质量发展,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结合道路交通整治“春雷”行动,深入开展网约车行业专项执法整治,对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一律按“一案双查”原则进行查处:既查处网约车非法营运,又查处相应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经营。同时,通过“双公示”平台定期更新网约车行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加强典型违法案例的公开曝光,做到“警示一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今年来,全市共立案查处非法网约车案件 57 宗,立案查处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未共享上传信息等违规经营案件 108 宗。
2024 年 1 月 19 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外海大桥附近路段对苏某驾驶的粤 TF***70 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苏某通过平台接到快车订单后,驾驶该车搭载乘客从外海海伦湾前往中山市瑞丰灯配城,苏某现场不能出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我局依法对粤 TF***70 小型轿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苏某作出警告,给予处罚款人民币 3000 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该违法案件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该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通过平台为无营运资质的粤 TF***70 小型轿车违规派单,存在提供服务车辆(粤 TF***70 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我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的处罚决定。
温馨提示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保证服务车辆及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和从业资质,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不合规车辆的清理力度。
▲广大网约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必须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合法登记的网约车平台接单载客。
▲广大乘客出行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交通工具。非法营运网约车辆普遍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驾驶员未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安全隐患极大。同时,非法营运车辆未购买国家规定的旅客承运保险,抗风险能力差,乘客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请广大市民主动拒乘非法营运车辆。
投诉举报渠道:
江门市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0750-12345;
广东省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