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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矛盾在持续了二十多年的大小摩擦之后,终于爆发。 湖北省孝感市出租车司机向同行介绍,他们与公司的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 法院判决司机胜利,并向每位司机发放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最高者发放 57894 元,最低 2 万余元,同时公司宣布破产。 的哥介绍,2016 年驾驶员们发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隐瞒从未给驾驶员购买社保的事实,严重侵犯了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随后他们集体联名将公司告上法院,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取证,最终有了今天的结果。 兄弟姐妹们,你还在犹豫什么,如果你的公司也存在以下问题,请勇敢说出来,向不公平抗争! 出租车行业起初并不属于交通部监管,而是住建部,其印发的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申请出租车经营必须拥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和场地。 根据的哥的姐介绍,他们的车辆都是自己出资购买,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出租车公司成立之后,因住建部与地方交通部门并不属于同一管辖体系,住建部印发的文件难以实施。 地方交通部门提出了关于挂靠经营的理念,并开始实施,至此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城市出租车个体户被消灭。 这种模式一直延续至今,但国办发【2004】81 号文件中规定,禁止利用经营权,以挂靠等方式向从业者转嫁风险,牟取暴利。 而交通部颁发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并未禁止个体经营,交通部也从未印发过关于出租车挂靠经营和禁止个体户的任何规范性文件。 关于出租车权属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国办发【2016】58 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各地方交通部门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理清权属纠纷。 文件下发三年过去了,全国 681 个城市已经完成改革的不足 100 个城市,这些交通部门都在干嘛? 出租车公司利用更车,私自将证件变更为公司名称,而地方交通部门以经营权为国家资源为由将其特许给了企业。 从业者与公司的签署的挂靠 / 承包合同中,公司为甲方,驾驶员为乙方,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的管理,否则就会承担停运学习 / 教育等后果。 而合同中的条款,基本为驾驶员必须接受公司管理,不然就要缴纳各类违约金 / 滞纳金 / 保证金。 根据马克思先生《资本论》中的观点,投资的为资方,劳动者为劳方,出租车驾驶员既要出资购买车辆,还得自己上岗开车营运,这一切与出租车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存在的意义在哪里? 更车车型的选择只需满足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即可,但是公司却要求从业者到指定车行购买,且价格比平均价格高出很多。 这个问题,的哥的姐深受其害作为营运车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提高,足额保险必不可少。 公司要求在指定机构购买,价格同样高出同样的保险机构许多,中间的差价进了谁的腰包? 出租车公司设立了过户费、代收代缴税费、GPS 服务费、二级维护费、风险抵押金、财产保证金、安全教育培训费、滞纳金等各类,收费项目。
根据财综【2006】14 号文件内容,这些费用都已经全部取消,但是出租车公司却收取至今。
公司收取的大部分费用,没有发票,更没有收据,而且只收现金,不接受转账等线上缴纳方式,几十年下来,其违规未缴纳的税费金额惊人。 出租车公司将营运证件变更为公司名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却要由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一旦公司出现资金问题,这些驾驶员购买的车辆将作为公司的财产被执行,全国多个城市已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GPS 顶灯上投放的商业广告费用,成本由驾驶员承担,收益却属于出租车公司,而且驾驶员对于其中广告费明细以及投放并不知情,这些费用究竟进了谁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