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网约车办理程序

 
18日(下周二)起我市正式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申办

 

 

 

13日下午,记者从市客管处获悉,《鞍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申报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本月18日起,我市正式受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申办。这标志着我市网约车经营者和从业者走向正规化。

 

申请《经营许可证》需6项材料 

 根据《指南》,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证》需提供6项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4.提供省级线上服务能力的审核认定证明及平台服务器和数据备份系统设置情况说明;
   5.提供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文本;
   6.提供本市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信息等。
   为了保证出租汽车市场整体运营平稳,《指南》对提出申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现有网约车的清理工作给予一段过渡期,过渡期限至2017年7月31日。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证》办理地址在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出租汽车窗口(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东亚第一城)。

 

申报信息虚假记入信用记录 

      根据《指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报需要具备5个条件:

      1.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相关数据应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5.自然吸气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L,增压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4T,且轴距均不小于2700mm,排放量符合国Ⅴ标准,电动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 2650mm,续航里程250km以上。

拟申报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且其名下没有正在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应当雇佣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驾驶员。申报人在购置车辆前及申报网约车前应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达成接入意向。申报人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申报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申报人信用记录。

 

 

“的哥”也可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驾驶员想开网约车需要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根据《指南》,申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需要提供三项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市人员应提供居住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初领日期达到三年以上)及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市客管处提醒,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从业资格证(出租车)》,想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其《从业资格证(出租车)》可以转换为《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原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转换为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后,实行“两证合一”,即同时具备两种从业类别,可以通过注册方式任意选择两种从业类别之一的运营服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申请受理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出租汽车窗口(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东亚第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