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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乐山公安交警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电话举报,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存在 超员 、闯 红灯、逆行、占道行驶、随意变道 的交通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理,现将近期 5 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作为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等
营运车辆驾驶人尤其注意
不顾自身及乘客的生命安全
选择超员载客、多拉快跑、逆行占道
交通违法出行绝对不可取!
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是每位驾驶员的义务和责任!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 2024 年 8 月 23 日 07 时 53 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 LT*** 8 的小型轿车(出租车)在市中区至乐路与凤洲路路口闯红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朱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朱某某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200 元,驾驶证记 6 分。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 2024 年 8 月 23 日凌晨 01 时 35 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 LT*** 8 的小型轿车(出租车)在市中区瑞晗路与高坝路路口跨车道逆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李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100 元,驾驶证记 3 分。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 2024 年 8 月 26 日 09 时 06 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 LT*** 0 的小型轿车(出租车)在市中区绿心路人行道内行驶,对行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王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100 元。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 2024 年 8 月 17 日 04 时 21 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 LT*** 0 的小型轿车(出租车)在市中区通江派出所往三号桥方向不按交通标线行驶,还故意别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赵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赵某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20 元。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通过乐山市“心连心”服务中心举报,称 2024 年 8 月 17 日 00 时 05 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 LT*** 3 的小型轿车(出租车)在市中区岷河中街搭载 5 名客人,涉嫌超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出租车违法行为属实。公安交警部门通知驾驶人王某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约谈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出租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 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 以上(含)未达到 50% 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200 元,驾驶证记 3 分。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特别提醒
出租车、公交车、客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
及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
要深刻认识到超员、违法载人、逆行
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
以及随之而来的法律后果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牢记“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安全文明出行,平安规范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