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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9 日,威海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公布网约车执法执行最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将于 8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初次被查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给予警告并处 4000 元罚款;再次被查处的,给予警告并处 6000 元罚款;第三次被查处的,给予警告并处 9000 元罚款;被查处超过三次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罚款。 初次被查处,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给予警告并处 400 元罚款;再次被查处的,给予警告并处 900 元罚款;第三次被查处的,给予警告并处 1500 元罚款;被查处超过三次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罚款。 与此同时,威海市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也会实施“一案双罚”的执法原则,对相关平台公司的违法违规派单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及时对不合规车辆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