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未在平台接单,线下揽客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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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近日查处多起网约车“线下揽客”的违法行为。据了解,部分网约车驾驶员为了躲避平台抽成,在不经过互联网平台的情况下,直接在街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招揽乘客,亦或通过他人介绍线下接单搭载乘客。

网约车未在平台接单,线下揽客被查处!

9 月 19 日 12 时左右,执法人员在两江国际机场停车场出口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某驾驶的车号为湘 MD692** 车辆在此停靠上客 2 人。经查,当事驾驶员通过微信联系乘客,欲从两江国际机场到湖南道县,并协商本趟次运费 300 元。现场检查时,当事驾驶员提供车辆行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个人驾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供执法人员核实。当事驾驶员杨某未通过互联网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单,而是通过电话、微信方式承揽乘客。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将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根据规定,网约车必须经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调配,来为乘客提供服务,不能直接与乘客进行线下交易。这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乘客的利益受损,例如司机可以随意加价、绕路、强行拼车等等。在此执法人员提醒乘客朋友们,通过正规的网约车平台进行预约,如果遇到司机要求线下付款,请拒绝,并且向 12328 等投诉平台进行投诉,保证自身的出行安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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