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市场信息公开的现状、问题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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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市场信息公开的现状、问题与改进

2016 年 7 月 27 日 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文件,作为推动我国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顶层方案,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实现市场调节”的改革目标,同时强调要“加强市场监测”“主动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
 
出租汽车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当前我国各地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出租汽车市场普遍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不少城市纷纷采取冻结网约车车辆、平台许可的方法以稳定市场。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短期稳定市场作用,但又容易陷入管制俘虏的局面,导致后续政策出台的被动,也容易影响市场化改革目标的达成。因此,目前比较容易达成共识的工作是按照国办发[2016]58 号的要求,加强市场监测与信息发布工作,以发挥信息工具的市场调控作用,从而为从业者、投资者的进入与退出提供理性决策参考,也发挥稳定社会公众预期作用,进而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工作。
因此,本文以笔者通过各种公开渠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网站、公众号、新闻报道)收集数据,以及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的经验为基础,尝试对我国网约车市场公开的现状作一个粗浅的描述,分析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希望我国网约车市场信息公开工作越来越完善,在网约车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 现状

 

1.1. 数据公布的周期

有不定期公布的,有半年公布的,有季度公布的,有月度公布的。在笔者 24 年上半年数据收集中,记录了 62 个城市网约车市场运行数据公布情况,如下图,可以看出不定期公布居多,少数城市能做到每个月公布一次。

1.2. 数据公布时间

月度公布一次数据的,通常会在次月公布上个月的数据。

季度公布一次数据的,通常会在下个季度的首月公布上个季度的数据。
半年公布一次数据的,通常会在 7 月份,1 月份进行。

1.3. 数据公布方式

数据公布方式分为三种: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都公布。

1.4. 数据公布主体

大部 分城市都是由交通运输局公布的,少数是交通运输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进行公布的。

1.5. 数据公布指标数

每个城市公布的数据量不同,有的公布的指标量比较多,有的少。在前面提到的 62 个城市中,我们所关注的 21 个网约车指标中:22 个城市公布 1 - 5 个指标,38 个城市公布 6 -10 个指标,仅有 2 个城市公布 11 个指标以上。

1.6. 数据公开申请回复

对于不公开网约车市场运行数据信息的城市,可以申请数据公开。可以登录城市的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线上申请。尝试进行了 9 个城市的申请,仅仅有 1 个城市关闭了线上申请通道,其余 8 个城市都可以。

2. 问题

2.1. 数据的精确度

比如对于公布的网约车运输证和驾驶员证。有的城市公布具体的数字,会精确到个位数。有的颗粒度太粗,只统计到万,如 X.XX 万。

2.2. 数据指标名称不统一

比如 日均运营里程 ,有的城市称之为日均载客里程。 相同含义的指标,名称应当统一,避免产生歧义。

2.3. 数据指标的计量标准不统一

对于同一个指标,不同城市的计量标准不统一。

日均营收,有的城市公布的数据没说明是流水还是扣除平台抽成,成本后的净收入,仅仅是一个数字,有的城市会注明是流水,有的城市会注明未扣除成本(包括车租费,保险费,能源费)。有的城市则是按照在线时长分区间统计,如 12 小时以上的营收是多少,10 小时的营收是多少。
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有的城市公布的是拿到许可的网约车平台数,有的城市公布的是开展经营的网约车平台数,有的城市这两个数据都公布。
注册的网约车运输证,有的城市公布的是截至到统计日,一共核发的运输证数量,有的城市公布的当前许可状态是有效的运输证数量,有的城市(如广州)公布的是注册报备网约车数量。同样,注册的网约车驾驶员证也有同样的问题。
活跃网约车,公布的城市较少,但日均活跃,月度活跃,季度活跃,各城市都不一样
车辆订单数据,大部分城市除了公布单车日均订单,还会公布不同订单区间的车辆数据。如日接单 =10 单车辆数据。各城市公布的数据除了订单区间不同,订单区间的车辆数据,有的给出的是具体的数字,有的给出的是占比。

2.4. 数据公开申请

1.极少数城市关闭了网上申请的通道。

2.极少数城市或者省的线上申请流程繁琐,需要提交电子申请表(附件方式),还要打印电子申请表,签字并上传扫描件(附件方式)。大部分城市或者省不需要上述的两个附件。
3.极少数城市或者省的网上申请,在提交了之后,根本查不到申请件的状态。
4.申请的答复周期太长,官方申请指南中说明 20 个工作日内答复。少数城市很快就有回应,大多数城市的答复周期比较长,但也在 20 个工作日内,极少数城市的答复周期已超过 20 个工作日。

2.5. 缺少退出数据的公布

目前网约车市场处于饱和状态,除了关注当前存量的数据,对于退出市场的网约车运输证和驾驶员证,也应当进行公布。目前只有极少数城市对退出市场的数据进行了公布。

2.6. 数据公布的质量

公布的网约车市场运行监测信息的质量良莠不齐,有的城市数据公布频次高,每个月一次,而且公布的数据指标很多;有的城市图文并茂,有的城市公布的频次低,数据也很少,而且有些数据始终就是一个区间还不带变化的。

 

3. 改进建议

建议由交通部统一规范网约车市场信息公开主体、标准、频次等,也可先由部分省市先行统一出台标准(如信息公开工作比较早、比较细的广东省),形成可行的地方经验然后上升为部里的统一要求。其中数据的标准是核心,建议可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第一、规模类
(1)订单量、订单成交额、营运里程;
(2)主体数量:平台、司机、车辆数量。
第二、合规类
(1)存量有效的三证许可数量,本月新增数量,本月注销数量;
(2)人证订单合规率、双证订单合规率。
第三、结构类
(1)活跃司机的完单结构(可以 5 单为区间间隔);
(2)活跃车辆的公户、私户比例;
(3)车辆能源结构。
第四、风险提示类
(1)行业总体收入情况:司机日均订单量、司机日均营收;
(2)全职司机收入情况:对公司机日均订单量、对公司机日均营收;
(3)收入效率:单位运营里程营收。
 

正文完
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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