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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把你拉回机场!”网约车司机黄某(化姓)因派单里程不够远、绕路不成后,采取违法手段威胁乘客,被一审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 黄某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海一中院注意到,黄某曾有盗窃和寻衅滋事的前科,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以及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
“然而实践中我们发现,无网约车驾驶证却从事该服务的人员仍客观存在,
可能存在有危险驾驶、暴力犯罪等禁止从事该行业的情形。”
这种情况虽属个例,但是一旦发生,就会对乘客们的消费体验和人身安全构成风险。
为了防范潜在风险,促进行业治理,一中院决定结合“数字法院”建设要求,探索建立“网约车司机禁业限制风险预警”应用场景,提示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对属于禁业限制范围但仍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人员展开有效查处。
日前,“网约车司机禁业限制风险预警”应用场景已实现依申请提供查询服务, 这也意味着那些有前科案底的网约车司机将会陆续被踢出网约车行业。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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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