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网约车陷“套路”?女司机最终拿回保证金,不用赔公司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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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绝提前缴纳网约车租金,车辆被汽车租赁公司强制开走,同时租车人还要承担违约赔偿费、风控收车费、车辆维修费等,各种费用冲抵下来,租车人不仅无法退回保证金,反倒欠公司一笔赔偿费。日前,市民李女士就遇到这样一桩烦心事。
租网约车陷“套路”?女司机最终拿回保证金,不用赔公司钱了
调查 | 车辆被收回是因没交租车费?
2023 年 9 月 22 日,李女士经朋友介绍与重庆荣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该公司销售人员向李女士介绍,只要缴纳 6000 元押金,并于每月 22 日缴纳 3750 元租车费,就可以提取一台网约车新车进行营运。
当日,李女士在该销售人员带领下来到荣浩公司车库,通过该公司司管录取人脸识别,按照该司管指定向网约车租赁平台 App 上的北京嘉扬科技有限公司缴纳 6000 元押金。就这样,李女士提走了一台牌照为渝 AAG6937 的网约车,并约定每月 22 日向荣浩公司平台缴纳租金。此后,李女士于 2023 年 10、11、12 月每月 22 日按时向该公司指定账户转账 3750 元租金。
今年 1 月 20 日,荣浩公司司管要求李女士转账 1000-2000 元到该公司平台指定账户走流水,李女士则认为,按照双方的约定没有到缴款时间,这并不合理,便没有理会。不料当天上午,该车辆实际使用人冉某收到短信,称“您欠缴费用已超过押金 50%,公司将发起风控收车,收车费用和罚款需您承担。”随后,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月向北京嘉扬科技有限公司转款 3750 元的记录,转款时间为 1 月 20 日 12:54 分。
仅过了约半小时,荣浩公司在未告知李女士的情况下,将停放在其小区车库内的网约车开走。“车被开走我毫不知情,收车也没进行当面交付,车上还有 5000 元的现金也不翼而飞。”李女士拿出调取的监控给记者看。
发现车丢失后,李女士即刻报警。警察现场询问后,才认定车被荣浩公司收走了。于是,李女士联系公司司管,却 被告知因其“应缴纳费用累计超过押金的 50%,属于严重违约,如不续租,需承担相关违约金(租金的 20%)、车辆风控收车费 3000 元和车辆损伤维修费,而续租也需承担车辆风控收车费和车辆损伤维修费。”李女士当即表明自己没有违约,更不可能承担相关违约费和风控收车费,由此双方陷入了一场互不认可的拉锯战。
质疑 | 高额车辆维修费用来源不清
1 月 22 日,荣浩公司司管向李女士出具了总额 7000 多元的车辆维修清单,并告知她:“违约金交了,把车辆的维修费交了,风控费付了,再过来提车,以后按照每日缴纳租金约定租车,否则合同将中止。”李女士当即表示,曾在 1 月 21 日对该车车身进行拍照、摄像,车辆只有 3 处轻微油漆刮擦,按照常规做漆不超过 1000 元,这凭空多出来的维修费又是哪来的?李女士与公司司管确认车损,但对方直言让其走法律途径,也不愿提供车损视频。无奈之下,李女士与汽车维修厂交涉,汽修厂称他们只按照荣浩公司的安排修理,其它情况不清楚。
据 App 显示,李女士与荣浩公司的租赁合同已于 1 月 22 日零时被荣浩公司单方面解除。该公司司管告知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在 6000 元保证金内扣除相关费用后,还需另外赔付公司几千元费用。
对此,李女士认为,荣浩公司是打着“低押金”“先租用后付费”“可多人使用”“可多平台接单”“会开车就可以”的噱头在全市招揽网约车司机,其就是在这种“花言巧语”的宣传下被“套路”了。后来李女士发现,有不少网约车司机都有过类似遭遇,最终都不了了之。“荣浩公司虚化实际责任主体、设置合同陷阱、车辆维修弄虚作假等行为,给网约车承租人维权制造重重障碍。”李女士告诉记者。
李女士还说,荣浩公司销售人员宣传的是“即使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也可以进行营运,只是不能去机场接单,如果被执法人员逮住了,就交 200 元罚款,公司会处理好的。”虽然销售人员这样宣传,李女士还是主动缴费要求参与培训,但在缴纳培训费 180 元后,公司既未对其进行培训,也没有“代为”办理证件。由于担心无证营运被查,李女士只将该车作为出行工具使用。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荣浩公司网约车群属 4 队,她的朋友所属 29 队,几乎每队群成员均有 50 人左右,部分人员驾龄少于 3 年。而根据规定,申请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应取得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
多方联合调解 荣浩公司退回保证金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驾驶网约车必须具备双证,即《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行政许可可以参加营运吗?”记者向荣浩公司负责人吴江问道。“我们是遵规守纪合法企业不存在违法行为。”吴江称,对于李女士的事情,公司只是按照合同处理,不能接受李女士提出的退还租金这一诉求,要求李女士走法律程序。
就李女士反映的情况,重庆法治报记者联系了巴南区运管所、重庆交通运输执法巴南区大队。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以及重庆法治报的联合调解下,荣浩公司相关人员和当事人李女士进行了座谈。
荣浩公司相关负责人余某对于收车和修车的情况作了说明。记者发现,对于李女士提出收车的情况和录像显示的时间并不一致。经巴南区运管所、重庆交通运输执法巴南区大队执法人员的调解,李女士与荣浩公司最终达成和解,荣浩公司退还了李女士部分保证金和租车费用合计 5000 元。
针对荣浩公司招募和诱导未取得许可的驾驶员加盟、开展非法营运的行为,巴南区运管所、市交通运输执法巴南区大队表示,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双证”缺一不可。执法部门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荣浩公司 有 1200 多台车在营运,没有办理网约车营运资质的有 24 台;执法部门已责令荣浩公司立即整改
来源:重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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