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再次出台新规,网约车安全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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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条件、网约车运营车辆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网约车标识的规定、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
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条件
为保障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删除了“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内容。
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的企业在相应审批部门递交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即可在本市(含三县一市)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进一步优化梧州市营商环境,为外来企业进入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关于网约车运营车辆准入条件
根据近年网约车转籍、过户遇到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新业态从业者经营压力,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交办运〔2021〕4 号)第五条第一款“对于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依法办理营运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 90 日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参数配置进行达标核查”的条款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正,除了保留“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 3 年”的要求条件外,增加了网约车转籍、过户后在本市拟经营网约车的要求条件:“在本市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证件仍然有效的车辆过户后拟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在 90 日内向相应的审批部门申请重新核发证件;已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再次申请办理的,视作首次申请办理”,可进一步促进网约车合规化。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网约车的所有人大部分不是网约车平台公司,而是驾驶员本人,因此导致其出具委托书的情况较为复杂。为了减轻申请人负担,减少申请材料,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领登记表》中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和经办人,由其盖章或签字进行确认,审批部门不再收取委托书。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不必要的从业限制,《实施细则》(2024 年修正)删除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提出“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要求。
删除了提供“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 1 年内体检报告复印件”的要求,目前暂无体检具体项目的依据文件,不具备可执行性,且保证所管辖驾驶员安全驾驶应是企业主体责任。
新规实施后,规范了梧州市网约车行业经营,目前,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发出《合法合规经营函》15 份,其中老兵出行、优 E 出行、首汽约车、风韵出行等网约车企业已按规定整改,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推进网约车双合规工作。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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