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网约车取消了“车辆税后价格12万元以上”准入限制

共计 552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2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据介绍,2017 年烟台市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出台了原《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烟政办发〔2017〕22 号),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上位法规的修订、新业态的涌现以及“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原《 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在行政许可、监管服务等多个方面都表现出局限性,需要重新修订。
今年修订后的《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共 7 章、74 条。较修订前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方面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取消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开业许可的部分申报材料,包括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将经营区域由市区或县域全部调整为“烟台市”(第十条);补充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合并、分立、歇业、终止经营等情况的管理规定。
网约车车辆许可方面 。取消了“车辆税后价格(含车辆购置款和税款)12 万元以上”准入限制,增加车辆许可变更的相关条款,为存量网约车过户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便利。增加了变更车辆所有人的情形下,相关许可办理条款。
网约车经营行为方面 。一是增加了对聚合平台的有关规定;二是增加了对网约车平台明码标价及调整价格提前进行公告的规定;三是增加了乘客可以拒绝支付乘车费用,保护乘客合法权益的条款。

正文完
 0
评论(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