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无许可网约车平台和不合规车辆

全市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和广大网约车驾驶员:

你们好,网约车已成为市民重要的出行方式,为促进网约车行业良性发展,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和出行安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衡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需取得衡水市网约车经营许可,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持有“双证”即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驾驶员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为此,特告知如下:

一、请在我市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取得经营许可,严把司机和车辆注册关,立即停止向未持有“双证”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于2024年5月31日前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

二、请在我市经营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公司严格核验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资质,立即梳理已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情况,于2024年5月31日前下架未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同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对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严格核验把关。

三、请所有不具备资质的网约车驾驶员立即主动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联系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按程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持有“双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对于违规经营的网约车平台,我局将视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监管处置措施:一是开展约谈;二是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网约车平台实施下架处理;三是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提请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以及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措施。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网约车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合法网约车,严查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处的案件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请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和所有不具备资质的网约车驾驶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动配合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共同维护我市网约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网约车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