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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向财险公司等相关方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三方面提出新能源车险发展思路,包括优化新能源车险供给机制、提升行业新能源车险经营水平、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共计 12 条内容,其中多条规定与保费定价相关。
记者了解到,当前有部分新能源车被保险公司判定为营运车而导致续保困难 。营运客车保险和私家车保险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营运客车的保费比私家车要高。保障方面,营运客车保险不包含私家车保险中的火灾、爆炸、自燃等风险。此外,营运客车保险的理赔金额和理赔次数直接挂钩, 随着出险次数提高,该类车辆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会下降,保费也会提升。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行业优化新能源商业车险保障责任,有序增加产品供给。贴合市场需求,研究推出 ” 基础+变动 ” 组合保险产品,为兼职运营网约车的新能源车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对于 ” 投保难 ” 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 ” 兜底保障机制 “:推动行业研究建立高风险车辆兜底保障机制,有效解决部分车辆投保难问题,实现愿保尽保。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表示,网约车等营运车因为行驶里程、行驶路线熟悉程度等原因,其风险明显高于私家车。通过 ” 基础 + 变动 ” 的方式 ,既可满足网约车,特别是兼职网约车的投保困难,也可缓解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难题。不过, 前提是车主愿意如实告知名下车辆是网约车或者是兼职营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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