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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小帅,搭乘亲友走亲戚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亲友受伤,小帅 对事故负全责。
小帅的网约车挂靠在汽车租赁 名下,并以租赁公司名义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小帅的亲友 未购买车票 ,小帅提供的是 无偿服务,因此不是营运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这适用于包括免票、持优待票或 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法院认为,即使在免费搭乘亲属的情况下,承运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不能以未购票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判决小帅赔偿搭乘亲友各项经济损失近 6 万元,由被告保险公司理赔支付。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当地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免除责任的条款。如果保险公司以不购票的乘客不是旅客为由拒绝理赔,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和受害人的权益。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