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出租车报废年限修改为12年具体内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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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一则交通运输部答复一名出租车司机关于出租车报废年限问题的消息在行业内广泛传播,引起关注。
 

甘肃省酒泉市一名的哥,通过“走在大路上”活动留言,称当地出租车按照政府要求指导车型更新,8 年报废更新。
 

这名的哥在酒泉下辖的县级市敦煌开出租车,作为旅游文化城市,每年游客高峰期出租车的使用率是不错的,但这仅限 5 个月左右的时间,其他时间因当地城市人口不足 20 万,车辆常常空驶,利用率不高。
 

在这种条件下,出租车依然要求 8 年报废,到了报废年限,大部分车辆性能都是完好的,而且没有什么大修,直接报废,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出租车司机的损失也非常大。
 

交通部:出租车报废年限修改为 12 年具体内容解释!
希望交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出租车经营权年限至 10 年或者 12 年。目前私家车保有量和质量不断提升,使用年限也提升到了 15 年,希望出租车也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交通部根据留言给出了答复,如下:
巡游出租汽车相比私家车,具有行驶里程长、使用强度高等运营特点。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明确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 8 年。
另外,对于留言人所提巡游出租汽车使用率不高问题,我部将深入指导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
 

国家对于出租车使用年限有着如上所述的严格规定,但实际营运当中,在文件出台以来,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相继出现,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市民对于出租汽车的出行需求已经大大降低。
 

同时,车型不断更新,车辆质量性能也有较大提升,文件中的要求是否还符合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这需要进一步调查。
 

近年来,客运出行的方式呈多样化发展,关于出租车经营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和改革当中。
 

运价动态机制,经营权属规划,都在一步步完善和创新,行业发展并非一成不变,恰当和符合市场发展的改革是有必要的。
 

对此,当地管理部门也可以就此问题进行调研,尝试试点改革,市场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个行业发展好了,才能给社会、给无数个困苦的家庭带来希望。
出租车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每一位的哥都希望通过努力,从生活的边边角角省下一点钱,多挣一点钱,让老婆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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