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宣布,出租车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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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出租车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一些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等情况发生。

正常情况,保险都是赔偿的,但部分保险公司却因为司机没有从业资格证不予赔偿。

其中有一个经典案例,通过司法途径确认了到底要不要赔偿,如下:

2019 年 4 月 3 日,山东省青岛市一辆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司机死亡。

经过交警勘察并调查其他情况判责,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省高院宣布,出租车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出租车司机需要向摩托车司机赔偿金额较大,保险公司以司机没有从业资格证为由,拒绝赔偿责任。

因为双方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出租车或其他营运车辆,没有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从业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权拒保。

对此,的哥将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正常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经过详细的审理,最终做出裁定,出租车具备的交通部门颁发的从业证明,不仅仅包含从业资格证,还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多个证件,少其中一个并不能作为其不具备从业资格的证明。

其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从业资格证是否具备并无直接关系,不影响事件的发生,只要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就是合法行为,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正常赔付,此案经过一审、二审,省高院最终维持原判。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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