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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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的姐们是否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没有携带从业资格证而被判定为承担责任?

是否因为不具备从业资格证被保险公司拒赔?

山西省高级法院的一件经典案例,为的哥的姐们解开疑惑。

2019 年 4 月 3 日,山东省青岛市一名出租车驾驶出租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身亡。

出租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但在法院审理事故过程中,出租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司机未具备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

因为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 第二十四条约定“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故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表示该合同条款规定的是不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符合条件的证书不止从业资格证一个,还有驾驶证、道路运输证等等。

驾驶员能否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取得驾驶证,即可以驾驶出租车。

从业资格证属于行政管理证书,与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没有从业资格证并不会增加驾驶车辆的危险性,故拒赔条款无效。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以及山西高院终审,最终支持一审判决结果,要求保险公司正常赔偿。

从该案件也可以看出,从业资格证等行政案件在司法认定当中并不起决定作用。

除了方便管理以外,在遇到司法案件时,这些证件的效力范围是有限的,但出租车司机却要为办理此类证件付出时间,以及缴纳相关费用。

希望管理部门能够予以清理,尽量使用电子证件,减少成本,清理一些多余的证件,贯彻国务院关于一证即可经营的指导意见,优化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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