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出租车价格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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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金沙县交通运输局

拟对金沙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收费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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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规范金沙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价格行为,保护乘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金沙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结合金沙县实际运营情况,拟对金沙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收费进行调整,现就该决策事项征询您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现行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情况

 

1. 计程收费:3 公里以内(含 3 公里)5 元 / 次;超过 3 公里每 0.5 公里加收 0.5 元,6 公里以上每 0.5 公里以上加收 1 元。

 

2. 计时收费:出租汽车起运后,路遇堵塞、交通信号或乘客自己要求临时停车的,按每 5 分钟计价收费 1.4 元(计价器每 2 分钟 30 秒计价一次收费 0.7 元)。

 

3. 超过县城规划区包车价格由乘驾双方自行议价。

 

4. 严禁拼客乘载。

拟调整方案一:

 

1. 白天(6:00 至 23:00)起租价 6 元 / 车次,起租里程 3 公里,超出起租里程 5 公里以内(含 5 公里)实行 500 米分段计价,每超出 500 米增加收费 0.60 元,不足 500 米按 500 米计费;5 公里以上实行 500 米分段计价,每超出 500 米增加收费 0.90 元,不足 500 米按 500 米计费。

 

2. 夜间(23:00 至 6:00)起租价 7 元 / 车次,起租里程 3 公里,超出起租里程 5 公里以内(含 5 公里)实行 500 米分段计价,每超出 500 米增加收费 0.60 元,不足 500 米按 500 米计费;5 公里以上实行 500 米分段计价,每超出 500 米增加收费 0.90 元,不足 500 米按 500 米计费。

 

3. 空驶费:载客行驶 8 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超过 8 公里以后每车每公里加收 0.90 元返空费(不含超起租里程费),实行分段计价,每超出 500 米按 0.45 元计费,不足 500 米按 500 米计费。乘客回程仍乘坐同一辆车,不得收取空驶费。

 

4. 低速等候费:出租汽车起运后,根据乘客要求等候或因道路条件限制路遇堵塞、交通信号等,时速低于 12 公里 / 时按时间计费,实行累计免等 5 分钟,即低速和停车等候 5 分钟不计费,其后低速行驶或等候按 5 分钟折合 1 公里计价收费 1.80 元人民币(计价器以每 2 分 30 秒计价一次收费 0.90 元人民币)。因驾驶员原因停驶的,停驶期间暂停计收低速等候费。

 

5. 春节假期临时价格政策: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运次加收 3 元。

 

6. 包车费:超过计程计价范围内区域的实行由司乘双方协商确定。

 

7. 因乘客和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路费由乘客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支付。

 

8. 合乘规定: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9. 运价结算:支付结算的尾数为 0.01-0.24 元的舍去,尾数为 0.25-0.75 元的取舍为 0.50 元,尾数为 0.75-0.99 元的进整为 1 元。

拟调整方案二:

 

1. 白天(6:00 至 23:00)起租价 5 元 / 车次,起租里程 3 公里,超出起租里程 3 公里以上实行 500 米分段计价,每超出 500 米增加收费 0.80 元,不足 500 米按 500 米计费。

 

2. 夜间(23:00 至 6:00)起租价 8 元 / 车次,起租里程 3 公里,超出起租里程 3 公里以上实行 500 米分段计价,每超出 500 米增加收费 0.80 元,不足 500 米按 500 米计费。

 

3. 空驶费:载客行驶 6 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超过 6 公里以后每车每公里加收 0.80 元返空费(不含超起租里程费),实行分段计价,每超出 500 米按 0.40 元计费,不足 500 米按 500 米计费。乘客回程仍乘坐同一辆车,不得收取空驶费。

 

4. 低速等候费:取消低速行驶等候费。

 

5. 春节假期临时价格政策: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运次加收 3 元。

 

6. 包车费:超过计程计价范围内区域的实行由司乘双方协商确定。

 

7. 因乘客和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路费由乘客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支付。

 

8. 合乘规定:出租汽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合乘。

 

9. 运价结算:支付结算的尾数为 0.01-0.24 元的舍去,尾数为 0.25-0.75 元的取舍为 0.50 元,尾数为 0.75-0.99 元的进整为 1 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金沙县城区居民对金沙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交口头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日期

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13 日

五、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贵州瑞策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275052222   

电子邮箱:136888609@qq.com

金沙县交通运输局

2024 年 9 月 2 日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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