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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4 日,乌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警检护企及 1·20 特大系列诈骗案发车仪式”现场。 出租的豪车莫名消失、抵押车被人低价收购……这之中,究竟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秘密?7 月 17 日,随着乌鲁木齐市今年以来涉案车辆最多的一起租车行业合同诈骗案成功告破,汽车租赁行业中的非法交易黑幕被揭开。 案件涉及 100 余辆汽车,其中多数为高档车,涉案金额达 1100 余万元。截至 7 月 24 日,乌市公安机关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30 余辆车,9 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起诉。 2023 年 11 月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接到一通来自浙江的报警电话:“有法拉利、库里南,一共 4 辆高档车,租期到了很久都没还,这些车加起来 400 多万呢!”租车行负责人刘先生焦急万分。 原来,来自乌鲁木齐的高宇(化名)从刘先生店内租走 4 辆高档车,到期后拒不归还,也未续缴租金,与其交涉未果后,刘先生根据车辆 GPS 定位系统寻找,发现这些车全在乌市。“按要求,这些车是不允许开出本地的,但他说租金会一分不少补给我们。”刘先生着急又无奈。 本以为只是租赁纠纷,但寻找高宇时,民警发现其在乌市也经营着一家租车行。那他为何要去外地租车开回本地使用?民警前往租车行查看,发现有人讨债:“警察同志,你们来得正好,他租了我们好几辆车,一直没给,钱也不付!” 事有蹊跷。民警一番调查后得知,高宇在疆内外多家租车行租赁了十余辆豪车,均到期未还。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丢车”的不仅有租车行,还有私家车主。“我和高宇在酒吧认识后,经常一起玩,他特别有钱,一晚上能消费两三万!”调查中,私家车主李瑶(化名)告诉民警,因生意需要,她去年贷款购买了一辆帕拉梅拉,与高宇相识后,对方多次怂恿李瑶将车放在其店内出租挣钱。“其实,我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很大,现在用车也不多,租出去还能减轻经济负担。”李瑶说。看高宇有实力,便将车交付给他,还收到了两个月租金 5000 余元。 但两个月过后,李瑶就再没收到过租金,高宇一直含糊其辞。“一周前,我突然收到一条车辆违法信息,竟然显示在甘肃!”李瑶心生疑惑,为何爱车被出租到了外地。 为安抚李瑶,高宇将一辆本田轿车送给她以示补偿,称该车是朋友欠债抵押给他的,至于李瑶的车,租期结束后会立即送回。民警根据车辆信息调查发现,这辆本田车根本不是所谓的抵押车,而归属于一家租车行。 经过进一步摸排,民警查实,高宇从 2022 年起从疆内外多家租车行及私家车主手中“疯狂扫货”,以租车名义将车开走,随后避而不见,被租车辆也迟迟不见归还,而这些车中只有少部分签订过租赁合同。“数目如此庞大的租赁车辆,都去了哪?”民警不禁疑惑。今年 1 月 20 日,水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对高宇展开调查。“说说吧,那些车都到哪儿去了?”办案民警找到高宇询问情况时,他应对从容:“大部分都‘二租’出去了,还有部分放在店里,撑撑门面。”高宇辩解称,店里生意火爆,车辆租赁供不应求,这才选择从外租借,这在行业中很常见,而对于超期未还车辆,只要支付违约金即可。“那辆车是陈立(化名)欠我钱,抵账给我的。”对于高宇口中的发小陈立,民警展开调查,发现此人名下租赁的车辆也不少,不乏奔驰大 G、宝马等高档车,且都处于逾期未缴租金状态。 通过一系列调查,民警发现,经高宇、陈立之手租来的车辆,大部分以抵押车的身份被出售,还有一部分如本田一般,用于偿还租车费而再次抵押。 租赁车怎么摇身一变成了抵押车?是正常租赁还是违法交易? 高宇向民警出具了车辆抵押合同,坚称车辆来源都合法,但民警仔细核实发现,这些合同系伪造。 3 月初,民警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将高宇逮捕,其供认不讳。而陈立得知高宇被抓的消息后,选择投案自首。 审讯中,两人道出实情。两年前,高宇的租车行因经营不善,没挣到钱。苦恼之际,网上的一则帖子引起了他的注意。“那人说,他被租车行骗了一辆车,没办法要回来。”高宇有些好奇,向发帖网友询问详细情况,从中看到了“商机”。 随后,高宇找了一家本地租车行试水,顺利得手。拿到车后,高宇迅速通过非法渠道伪造抵押合同等,给租来的车辆穿上“合法外衣”,四处散布低价出售抵押车的消息,很快便以低于市场价两到三倍的价格,将车出售。为防止事情败露,拿到钱后,高宇给租车行又转去了一个月的租金。 尝到甜头后,高宇如法炮制,以卖养租。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的“生意”越做越大。实在拖不住的,他就用躲、骗、缠来应对。“熟悉的同行都不愿意再给我租车了,除非我把之前的车还给他们。”高宇说,发现本地没有市场后,他将黑手伸向外地。 与此同时,多名好友入伙,他们以新面孔为掩饰,再度横扫市场。陈立就是以此被“高薪聘请”而来,他按照高宇要求,负责随时调车、伪造假冒抵押合同、与买车人签订协议等。 乌市公安局水区分局民警在甘肃省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据了解,该团伙在乌鲁木齐、阿勒泰、伊犁等地,以及甘肃、浙江等省都曾进行过此类诈骗活动,他们将在本地租到的车卖到外地,再从外地租车卖给本地客户,以免东窗事发。 虽然有被车主强行要车的风险,但大部分租赁车纯属“空手套白狼”。高宇说,不少被害人长时间没收到租金或者没见到车,就想报警,为安抚对方情绪,他不得已只能把车找回来,然后还回去。 如何找回来?高宇交代,有时会再租一辆同等价位,亦或更好的车还回去,以作补偿。“我们也会给这些车加装定位器,把车卖了以后再偷偷开回来。”高宇说,这样虽然风险大,但好在没有成本,而且丢失车辆并不在购车人名下,他们也无计可施。 7 月 8 日,该团队最后一名成员落网。经核实,自 2022 年开始,该团伙以合同诈骗的方式,诈骗车辆 100 余辆,涉案金额 1100 余万元。民警奔赴疆内外多地找到购车者,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释法说理,成功追回涉案车辆 30 辆,其余涉案车辆高宇、陈立等人已返还给被害人。 7 月 24 日,水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举行“警检护企及 1·20 特大系列诈骗案发车仪式”,将追回的车辆现场发还被害人。某租车行负责人崔向阳拿到车钥匙后,激动不已:“失而复得的感觉太好了,真没想到这十多辆车能这么快追回来!”他现场为公安机关赠送锦旗表示感谢,称赞民警破案神速。 7 月 24 日,乌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刑侦大队举行“警检护企及 1·20 特大系列诈骗案发车仪式”,将追回车辆发还被害人。 负责侦办这起案件的水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吕文杰揭露了此类骗局的套路。“犯罪分子一般先以自用为由,与租车公司签订协议并缴纳租金,然后通过各种手段使他人相信车辆为其所有,进而通过抵押或者变卖套现。”吕文杰说,此类骗局涉及上游的租车、下游的抵押或变卖套现两个部分。 租车人如何“两头骗”?吕文杰表示,犯罪分子对租车公司会采用延长租期并不定期给少量租金、承诺会将车辆归还等方式予以哄骗拖延,被害人因一时大意,并未与租借人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意识到被骗时,车已被转手多次,无法找回。对抵押权人或买受人,犯罪分子则采取伪造证件文书等方式让他们相信车辆确为其所有。 7 月 24 日,乌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刑侦大队举行“警检护企及 1·20 特大系列诈骗案发车仪式”,被害人拿回车辆后向民警送上锦旗致谢。 水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马伟提示,随着群众对汽车租赁需求的增加,公民需增强个人防范意识,在汽车租赁、抵押借款和二手车交易时,要向当地车管所详细了解车辆信息,比如,是否在交易对象名下、是否属于交易对象有权处置的财产、车辆是否处于抵押状态等。 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行政执法监督大队副大队长苏振永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属于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罪适用于市场经济领域,主要规制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诈骗行为,属于诈骗罪的特殊形式。诈骗罪则适用于日常生活领域,主要规制民众日常生活交往中出现的诈骗行为。与诈骗罪的客体相比,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还侵犯了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