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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驾驶员们不用愁,规范的办理流程“攻略”来了! 近日,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发出通知,对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近年来,该服务带来的“手机召车”的盛行,为市民出行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手机召车”平台及其经营行为由于长期脱离监管,其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一直饱受争议。 对此,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宁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在宁德开展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准入条件与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其中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注册登记车辆为企业所有的,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二)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彩色照片(45 度角)1 张;(三)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新能源车辆无需提供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价格应不低于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当年度辖区同类主流巡游出租车应税价格;(四)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委托函原件;(五)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二级以上)原件;(六)网约车平台公司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的网约车经营服务协议及车辆所有人承诺函;(七)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所属企业招聘到合格的网约车驾驶员后,由平台企业指定的专人将驾驶员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及车辆所有人三方签订的服务协议补交至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窗口,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二、在我市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注册登记车辆为个人所有的),因业务需要申请更换网约车平台开展经营服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二)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彩色照片(45 度角)1 张;(三)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委托函原件;(四)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二级以上)原件;(五)网约车平台公司与车辆所有人、网约车驾驶员三方签订的网约车经营服务协议;(六)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原件; 在我市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注册登记车辆为企业所有的,因业务需要申请更换网约车平台开展经营服务的,可免于提交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材料,其余需要提交的材料依照本补充通知第一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