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1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10家日均单量小于1000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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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今年 4 月 30 日,莆田市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公司 16 家,在营 14 家。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 10 家日均单量小于 1000 单。 此外,全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 7254 辆,日均在营约 4331 辆,而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达 24177 人。

当前,受多种因素影响,莆田市网约车运力已趋于饱和,单车日均单量及日均营收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回落。据测算,网约车日均订单量 10—12 万单,网约车全职驾驶员平均每月休息 4 日,每小时平均收入 30—40 元,扣除成本后,月均收入约 4000—8000 元。

五大风险要警惕

夸大市场收益。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下车辆管理、租赁公司和汽车销售企业通过虚假宣传“网约车市场订单多、收益高”、收入保底等方式,诱导驾驶员购买或租赁车辆。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跑路”等情况,驾驶员劳动报酬将面临无法足额、及时支付到位的风险。

设置霸王条款。个别企业在合同约定中设置严苛的考核标准、高额流水指标等条款,再以零门槛、低押金等方式诱导驾驶员签订合同。一旦驾驶员因故出现退车、提前解约等情形时,企业即以合同有约定为由克扣保证金、收取高额违约金,要求赔偿车损费用,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

巧立名目收费。个别企业或社会不良中介,利用信息屏障,假借包办车辆运输证、承诺从业资格考试包过、捆绑销售等名义,强制指定车辆品牌和卫星定位设备,向驾驶员收取高额设备安装费、管理费、流量费、加盟费、车辆办证费、代办费等费用。

诱导违法经营。个别企业以可先租、先购车辆后再考取从业资格证等所谓“合规宽限期”名义,诱导驾驶员购置或承租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此类行为属于违法经营。

转嫁经营风险。个别企业采取“以租代购”“融资租赁”和合伙人等名义,由驾驶员出资,以“租车”名义分期购买指定车辆、签订合同,约定合同 3 年期满后,将车辆所有权由租赁公司过户给驾驶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约车运输证不得转让,一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车辆无法用于网约车运营的风险将转嫁给驾驶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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