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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处罚公告: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被日照市东港区交通运输局连发 8 道“处罚令”。 违法行为类型: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违法事实: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比起日照市的违规处罚,对于小拉出行而言“小菜一碟”。2024 年 2 月 2 日,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小拉出行),因未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共享信息,被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调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实施“一案双罚”,贵阳市交通执法支队对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 11 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人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个月以后, 由于贵阳“小拉出行”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5 月 24 日,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公告, 依法撤销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经核查,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小拉出行)因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贵阳已不具备网约车服务能力和安全生产条件。 被撤销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在贵阳非法从事相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