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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出租汽车价格标准: 3 公里以内收费 13 元,基本单价 2.3 元 / 公里; (二)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时速低于 12 公里时,每 5 分钟早晚高峰期间加收 2 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其他时段加收 1 公里租价(不含空驶费); (三)预约叫车服务费:提前 4 小时以上预约每次 6 元,4 小时以内预约每次 5 元; (四)空驶费:单程载客行驶超过 15 公里部分,基本单价加收 50% 的费用;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 2 公里(含)范围以内)不加收空驶费; (五)夜间收费:23:00(含)至次日 5:00(不含)运营时,基本单价加收 20% 的费用; (六)合乘收费:合乘里程部分,按非合乘情况下应付金额的 60% 付费; (七)燃油附加费 1 元 / 运次; (八)备注: 1. 早高峰 为 7:00(含)-9:00(不含);晚高峰 为 17:00(含)-19:00(不含); 2. 出租汽车 计价段里程 精确到 500 米,时间 精确到 2.5 分钟;出租汽车 收费结算 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3. 过路、过桥费 由乘客负担; 4. 按日结算的包车及出北京行政区域的客运业务 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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