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交通运输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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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交通运输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交通运输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群众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需求激增,为进一步规范假期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假期安全、便捷、舒适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交通运输经营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自觉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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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巡游出租车企业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车服务,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保证运营安全,提供的服务车辆应当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二)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规范使用计价器,打表计价收费,在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在车站、高铁站等客流集散地候客时要文明排队,服从调度,按序待客。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应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严格按照约定行程和价格提供服务。

严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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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 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行为。

(二) 严禁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
(三) 严禁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
(四) 严禁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违背乘客意愿拼载、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等行为。
(五) 严禁网约车驾驶员线下揽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行为。

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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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各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切实维护和提升汕尾良好形象,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交通运输经营行为。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如遇有非法营运或出租车拒载、议价、不打表、拼车和网约车线下揽客、线下议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积极向交通运输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车牌号码等信息,以便调查取证),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将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对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投诉举报电话:12328(24 小时)

0660-3565969(工作时间)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 年 9 月 10 日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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