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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一家备受信赖的网络平台上,交通运输部针对一位籍贯甘肃酒泉、昵称“行者无疆”、且手机号码尾数为 3756 的出租车司机的关切,给出了正式答复。 这位司机关注的焦点在于“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是否有调整空间”。据他介绍,酒泉地区的出租车均为司机个人投资并拥有运营权,现行规定要求车辆每八年必须强制报废并更新。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酒泉市下属的敦煌市,尽管人口仅约二十万,却是一个著名的旅游城市,出租车保有量高达 980 辆。然而,受限于旅游旺季的短暂(大约四至五个月)以及私家车数量的激增,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环境日益严峻。 该司机认为,鉴于私家车报废年限已放宽至十五年,对于敦煌这样的小城市而言,出租车八年一换的制度显得过于严格,不仅加重了司机的经济压力,还导致了资源的无谓浪费。 他呼吁相关部门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深入考量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成本效益的最优化,特别是在出租车行业正面临私家车、公共交通及网约车等多方竞争的背景下,探讨将出租车报废年限适当延长至十年甚至十二年的可行性。 对于这一诉求,交通运输部给出了清晰的回应。其指出,巡游出租车因其高频率、长距离的使用特点,其安全性能必须得到更为严格的保障。 因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共同发布,文号为 2012 年第 12 号)明确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八年。 同时,针对出租车利用率问题,交通运输部承诺将指导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紧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58 号文件)的精神,全面考量市场需求、运营效率等多方面因素,力求在确保道路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出租车管理机制。 如果地方确实存在使用年限需要延长的情况,可以先行试点,符合市场需求和实践条件,鼓励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