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因违规派单,滴滴出行被罚5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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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 日,因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作出处罚,累计处罚金额 51.5 万元,这也是该办法出台后乌鲁木齐市开出的首张有关网约车违规罚单。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 19 起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

最新!因违规派单,滴滴出行被罚 51.5 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备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情况,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 滴滴出行 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的 19 起违法行为累计 处罚金额 5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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