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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巡游出租汽车计价规则的通知》。该新规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关于空驶费、停车等时、燃油附加费等,都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基本租金(运价):基价里程及价格为 3 公里 8 元,单位运价为车公里 1.90 元。超过基价里程按 0.5 公里计费,不足 0.5 公里按 0.5 公里计费。
空驶费:单程载客里程超过 12 公里(不含 12 公里),按单位运价加收 50% 空驶费。往返载客乘客应当提前告知,不收空驶费。
夜间计费:22 时 30 分至次日 6 时,单程租车超过基价里程,超过部分按单位运价加收 20% 空驶费。
计时 (等候) 收费:当时速低于 12 公里(不含 12 公里) 时,运距与低速运行计时并计收费,首个 5 分钟不计费。首个 5 分钟后,每 2.5 分钟按 0.5 公里计费,不足 0.5 公里按 0.5 公里计费。
燃油附加费:每乘次收取 1 元燃油附加费,纯电动汽车不收取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并入计价器显示租乘金额,不再额外单独收取。
出租汽车租金以元为单位,不足 0.5 元不计费,超过 0.5 元进为 1 元。结算时,除路、桥 (隧道) 通行费由乘客单独支付外,费用均计入计价器一并收取。
乘客租车途中,车辆需通过政府批准收费的路、桥 (隧 道) 时,过路、桥 (隧道) 费由乘客承担。
预约租车不收手续费,提供网络预约或电话叫车服务的应当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本规则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间将根据实际运行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正文完
发表至: 业界动态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