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促进赣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通知

共计 531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2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您也可以 收藏到微信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近日,赣州市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赣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通知》,推出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该通知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规范和促进赣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发展的通知

一、放宽网约车平台经营限制

  • 放宽市级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地域限制,经营区域由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扩大至全市范围。

  • 网约车车辆许可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经营区域由市本级或县(市)层面许可。

  • 网约车需调整至原许可区域以外经营的,应重新办理许可或变更手续。

二、支持巡游出租车融合发展

  • 支持巡游出租车实行“巡网两用、一车两价”,除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外,可通过电信、网络平台预约接单。

  • 巡游出租车通过网络平台预约提供服务的,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统一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统一全市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题库与考试方式。

  • 实行“一考双证”,考试成绩合格者同时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可从事两种业态。

四、强化行业管理与服务保障

  • 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明确经营边界。

  • 强化市场监管能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 鼓励创新服务模式,探索试点无人驾驶出租车。

  • 完善服务设施建设,解决驾驶员停车、休息、充电等实际困难。

正文完
 0
评论(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