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 1480 个字符,预计需要花费 4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〇〇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已由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1 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
(2025 年 10 月 30 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政府职责与机制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机制,推动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建设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网上服务保障平台。
二、部门监管与协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及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网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企业科学合理制定或修订平台算法规则。
三、工会组织与服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推动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创新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形式。积极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协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多元化工会服务。
四、企业用工责任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明确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用工关系:
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五、劳动保护与保险保障
企业应当完善用工规章制度,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劳动报酬调整机制和休息休假制度,加强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不得简单以差评扣减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
鼓励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单项工伤保险费,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六、算法规则与权益保障
企业制定或修订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以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组织、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
七、友好场景与服务阵地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动新就业群体友好城市建设,打造友好社区、园区、楼宇等场景,优化零工市场、暖蜂驿站、司机之家等服务阵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条件。
八、职业技能培训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鼓励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和技能培训课程,提升劳动者职业竞争力。
九、矛盾纠纷化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畅通线上线下沟通渠道,健全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做好调解与仲裁、诉讼的衔接联动。
支持企业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建立诉求表达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十、社会氛围与职业荣誉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鼓励劳动者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城市基层治理及评选表彰,提升职业荣誉感。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