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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机构: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 林展海
政策咨询电话:0660-3325231
一、问: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共分六章五十四条。第一章“总则”5 条,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8 条,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10 条,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18 条,第五章“监督检查”11 条,第六章“附则”2 条。
二、问:这次修订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答:这次修订,涉及 33 条及第六章“法律责任”整个章节。修订 重点:一是 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部门职责;二是 增加保障网约车司机权益、加强行业风险管控、维护行业稳定有关规定;三是 增加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期限届满续期、变更登记、终止等有关规定;四是 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作出调整;五是 增加、完善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资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和须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等;六是 增加了针对网约车车辆管理和驾驶员行为规范方面的规定;七是 增加了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严重违规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方面的措施。
三、问: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服务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问: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四)在本市的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问:网约出租车有哪些准入条件?
答:(一)7 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发动机排量在 1.5L 或 1.2T 及以上,轴距在 2600mm 及以上;新能源汽车不受发动机排量限制,但轴距应在 2600mm 及以上;
(五)取得车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及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首次登记时间不超过 4 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 15 万公里。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车辆,其所有者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车辆所有者(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下同)为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的,应具备汽车(客车类)租赁或道路(城市)客运类营业资质,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近一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且一年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致人死亡人数累计不超过 3 人。
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须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且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车辆所有者为非本市户籍的,须有本市《居住证》。
六、问:办理网约出租车运输证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原件;
(二)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
(三)车辆左前方 45 度角照片复印件;
(四)购车发票复印件;
(五)车载终端安装记录表原件;
(六)车载智能终端安装说明复印件;
(七)授权委托书原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且由本人经办的无须提交)。
七、问:如何办理网约出租车运输证?
答: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人向车辆所有者在本市的住址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原件;
(二)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
(三)车辆左前方 45 度角照片复印件;
(四)购车发票复印件;
(五)车载终端安装记录表原件;
(六)车载智能终端安装说明复印件;
(七)授权委托书原件(车辆所有人为个人,且由本人经办的无须提交)。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情况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相关文书。
申请人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相关文书,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将审核合格的车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合格且手续齐全的车辆,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申请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变更后,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机动车行驶证,到原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相关文书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 14 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八、问:网约出租车驾驶员有哪些准入条件?
答:(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 12 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五)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无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六)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身体健康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问:网约出租车营运年限是多少年?
答: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十、问:网约车平台公司受非注册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吗?
答:网约车平台公司是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经营范围为汕尾市所辖行政区域(含各县 / 市 / 区),且其上线网约车运输证由车辆所有者在本市的住址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因此,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无论其公司注册地在哪个县(市 / 区),均应接受全市各县(市 /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